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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卫 通讯员李世寅 郤海英 两小偷撬锁入室盗得人民币3元,其中一人被判入狱6个月。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阿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查明,2012年12月26日14时许,阿洪伙同“阿明”(另案处理)窜至东凤镇永德街11号一出租屋,阿洪负责望风,“阿明”撬锁入内盗得人民币3元后逃离,群众在现场将阿洪抓获。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阿洪身上缴获胶片1张,并在现场缴获“7”字型扳手、六角钥匙各1把。破案后,赃款未缴回。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阿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阿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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