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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将改革 人事管理权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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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0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黄伟)近年来,广州街镇城管执法队长频频落马,这一群体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记者昨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广州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正酝酿改革,拟将街镇城管执法队主要领导的人事管理权收归区城管执法分局。广州曾于2009年将城管执法中队下放街镇管理,区城管执法分局仅负责业务指导,人事、财务由街镇管理。改革方案认为,回收最为关键的人事管理权,有利于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统一领导、指挥、行动,有利于排除执法干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减少腐败问题发生的几率。
  目前,广州城管综合执法现行体制主要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区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穗府办〔2009〕16号)。根据该方案,从2009年3月开始,广州对城管执法队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创新,街镇执法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街镇执法队接受区城管分局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区城管分局的领导和监督,人事、财务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管理,日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挥、调度和考核,行政执法责任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承担。
  从1999年8月1日,历经多次“扩权”,广州城管执法权从64项增至289项。近年来,作为城市执法主体的街镇执法队领导频频落马,再次引发了公众对这一群体的关注。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对全市城管执法体制运行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再次就街镇执法队的管理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已征求了全市10个区城管执法分局的意见。
  根据调研情况,综合各区城管执法分局的意见,本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能改则改,稳中求进”的原则,市局建议对现行城管执法队伍管理模式作适当调整。
  改革方案提出,在维持街镇执法队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对街镇执法队主要领导的人事管理权作出调整。即街镇执法队队长、教导员由区城管执法分局党委(总支)提名,征求街道党工委(镇党委)的意见,区城管执法分局党委与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共同考察,区城管执法分局党委(总支)任免。依此方案,街镇执法队人事管理权将收归区城管执法分局。不过,其他管理模式仍按“穗府办〔2009〕16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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