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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给地方立法质量打分 实施后5年须评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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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08: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孙莹 见习记者汤蕊妍 2010年9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曾轰动一时,9个月后才开出第一张50 元的罚单。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称之为“没有执行力的豆腐法”。为何有些法规制定后难以执行?有些法规执行后难见实效?如何保障立法质量?对此,广州将在全国率先立法,要对“立法质量”进行评估。

  规避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对《广州市地方性法规评估办法(草案)》(下称“草案”)进行审议,今日将进行表决,如获通过10月1日起实施。“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建立量化评估标准,立法质量到底如何,心中无数。”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小清对草案进行说明时称。此外,由于法规普遍由主管部门起草,因此难免带有部门利益色彩,陈小清认为,立法评估将进一步“克制”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制定这类规范性文件的多为政府,人大系统只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江西省地方性法规质量评价办法》。《广州市地方性法规评估办法(草案)》从3月开始起草,今已五易其稿。

  实施后五年内须评估一次

  草案规定,立法评估由法工委负责,也可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法规在实施后五年以内必须进行一次评估。

  草案要求,评估分三步走:考察调研和征求意见、评估组和专家组评估、提出报告。评估结果中,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各占25%,合法性15%、协调性和规范性各占5%。

  “操作性和实效性是核心。”陈小清说,缺乏操作性和实效性,则会成为被公众诟病的“豆腐法”“合理性则指对部门利益纠偏”。

  首次评估“高分低能”

  去年广州人大法工委首次对《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进行评估,最终打出91分高分(满分为100)。报告却指出,该法对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登记的处罚力度不够,建议对办法进行修订。而修改前的控烟条例,尽管9个月才开出1张罚单,陈小清却认为仍然“可以打85分”。

  事实上,已经有委员对评估的公正性提出质疑。评估分数中,由人大组成的评估组打分占总分一半,专家占三成,法规实施部门占两成。有委员认为,法规好不好,民众才有最直接的感受,草案恰恰忽略了这点。陈小清称,达不到85分的法规应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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