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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7月12日消息(记者桂园)记者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并发布。根据《办法》规定,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方面,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将有“等级制”。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最高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确定出租汽车企业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其中,考核周期内有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出租汽车驾驶员有20%以上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等级为B级、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等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最高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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