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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路不挖禁令已出十余年 重复破路开挖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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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峡都市报5月16日讯(记者 杨永敏)  关注理由: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挖掘城市道路……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我省《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了解,福州市早在2000年就已出台类似规定,但是新路开膛破肚,道路重复开挖,仍是福州城建的顽疾,究竟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是有关规定的操作性不强,执法不严,还是有其他原因呢?
  道路反复遭“开膛破肚”“拉链式”施工频现
  树汤路3月刚完工又开挖(
  原因一:地下管线多头管理,难协调
  “在实际操作中,城市发展速度太快,规定的实际操作性不强”,福州一位城建业界人士表示,让福州建设部门最头疼的是,地下管线涉及单位和部门太多,要协调他们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开挖、建设,很有难度。
  “福州的地下各类管线纵横交叉,错综复杂”,据介绍,福州地下市政管线有电力、照明、通信、广电、雨水、污水、给水、公安、部队、中水、燃气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等,涉及十几个管理单位和部门。“而且还有细分,通讯行业就有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线路,协调这些部门,并且保证这些部门在统一的时间内破路施工,比较难。”
  原因二:城市发展快,有些规划跟不上
  “理想的状态,新道路修建过一次后,数年内不要重复开挖,减少对路面交通影响,也是节约社会资源”,上述业界人士表示,过去几十年城市的发展,有些超出了规划的预期。
  “原来电力三根电缆线就够了,现在要8根,原来自来水管道要三寸口径的,现在要六寸才能满足需求”,该人士表示,遇到类似的情况申请破路,有关部门还不得不批,因为电力和水等一旦不扩容,很多居民就遭遇断电、水压不足的情况。
  据介绍,要保证新路不重复开挖,就得要求道路建设、地下管线必须做好规划,其所规划的容量尽量符合城市发展的步伐。“规划容量小了,就要扩容,规划容量大了,就是社会资源的浪费,这是一个技术系统难题”。
  而对于城市发展而言,不断有新事物出现,有可能需要占用地下空间,就需要破路,而路面上也要配备一些新的设备,也需要破路施工。据了解,仅今年,福州市要设置咪表587个点、要在道路路口安装检测器300个,这都需要占道施工。
  原因三:管线建设、使用维护情况复杂
  采访中,一些城建人士表示,城市发展的历史欠债太多,使得现在的地下空间管理比较复杂。据介绍,早期城市对地下空间并没有管理,甚至没有审批,有些管线设施埋设很随意,而一些地下官网分布图缺失,这就给现在的地下空间管理造成困难。
  “都做好计划了,几个部门一起施工,但是一个部门施工的时候,不小心碰到旧管网,原来还是小洞未见影响,过几天就爆发了,不得不修复,其他后续施工部门工期就受到了影响”,上述人士介绍,为了不影响整个路面的交通,修复期可能把破路部分路段恢复。但是,下一家单位来施工的时候,又不得不开挖,类似的重复开挖,让部门和管理单位也很为难。
  此外,各部门地下管线的使用寿命不同,改建、修复的时间周期也不同,这也给破路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仅以自来水管网为例,管网材料换了多代了,使用寿命也不同。“十几家单位,涉及面更是复杂,因此破路管理难度大。”
  原因四:最高处罚不超2万,违规成本太低
  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占用或者超面积、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按每天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处以挖掘修复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经批准但不按规定挖掘城市道路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力度比较轻”,上述人士表示,福州制定该规定已经十几年了,法规没有进行适时的调整,违规成本不高,使得一些施工单位违规破路。
  破解一:政府建“共同沟”,避免多部门协调
  采访中,业界建议,政府部门应该建设“共同沟”,避免多部门管理重复开挖的问题。据介绍,“共同沟”可由政府来出资建设,各部门可以租用政府的“共同沟”,这样政府就可以对各部门、对各单位使用管沟的空间进行管理。同时还有一个好处,管沟比较大,建成以后,很多单位施工可以在地下作业。
  但是,目前在老城区和已经建设了地下管沟的区域,“共同沟”建设不现实,也是一种浪费。据了解,福州市已经请有关部门调研规划在一些新区建设“共同沟”的可行性。
  破解二:制定年度破路计划,从严执法
  据了解,为了避免重复开挖,去年起,福州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开始制定破路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召集所有的地下管线部门,共同商量制定新一年的破路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以破路审批。
  采访中,多位人士表示,法规制定了,关键要执行,有关执法部门要从严执法。“可以向社会公布违规破路施工的单位,加重一些处罚力度等措施,希望人大等部门加大破路执法的监督,避免法规沦为一纸空文。”
  快刀短评
  法规沦空文,谁之过?
  破路施工扰民,浪费社会资源,危害众所周知,但是缘何法规禁止不了乱象呢?或许,建设单位有不得不破路施工的无奈和难处,建设主管部门也有因市民不满而面临的压力。但是,新规是否又会沦为一纸空文,现在还不得而知。
  不过,有法规总比没有法规好,至少有关单位和有关执法部门在整顿乱象时,有法可依。但如果责罚轻了,违规成本太低,就难以杜绝违规现象。因此,希望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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