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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打印本页]

作者: 战鹰    时间: 2011/10/22 16:02
标题: 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993年钟学明(亚二古)、钟思顺(赤屎肚)、钟岳华、钟建华等人共同投资的兴宁市岗背镇富达罗子塘石灰石场,2000年工商注册资金170万元,是我们股东的共同财产。2001年钟思顺不让原负责人钟学明开工生产。2002年以来钟思顺独占石场,不承认我们是合伙人、不分红利,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2005年钟岳华和钟建华,向法院诉求确认合伙关系。

经过兴宁市人民法院,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2010年,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作出了终审判决:“一、撤销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二、维持兴宁市人民法院(2007)兴法民一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一、原告钟建华为兴宁市岗背镇富达罗子塘石灰石场的合伙人;二、钟岳华生前为兴宁市岗背镇富达罗子塘石灰石场的合伙人,其死后石场属于其份额的合伙财产由原告钟干标、钟国标、钟英群、郑进廉、陈宏英继承享有。”

经过年,我们的官司赢了。但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钟思顺仍然不让我们查看账本,不给分红,继续独占石场。甚至还恐吓钟国标:“你再打电话就……”。为此我们请求镇司法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侦大队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都无结果。我们的合法权益仍然被侵害。我们不免疑惑;“难道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真的不能有效维护吗?”,请大家说说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兴宁、岗背公民:钟建华、钟国标


                                                                                                                                2011-10-21  



作者: 平安是福    时间: 2011/10/23 00:35
只有金钱才能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把属于你们的那一部分分一半给它们应该很快就能解决。
作者: 煤油灯    时间: 2011/10/23 07:45
法律是有钱人的,它是为有关系和有钱的人服务的。
作者: 土即里    时间: 2011/10/23 08:36
十分的奸哦,合伙人都来骗
作者: 逗你玩    时间: 2011/10/23 08:43
无法无天了。怎么可以这样滴。
作者: 碧血剑    时间: 2011/10/23 09:39
六年,老百姓的维权也太艰难了
作者: 碧血剑    时间: 2011/10/23 09:42
这个钟思顺也太没道德了,手太肮脏了
作者: 兴宁008    时间: 2011/10/23 10:07

作者: xnwch008    时间: 2011/10/23 10:09
又是一桩民事案件!最近老是听闻这类事件,真是令人悲愤!!!!!!!!
作者: xnwch008    时间: 2011/10/23 10:12
上星期三也看见岗背某村全体村民到公安局投诉。是关于土地征收问题,上访却被软禁。
作者: xnwch008    时间: 2011/10/23 10:40
建国初,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社会不断进步!但是现在的所谓和谐社会却到处是不和谐的。有些事情大家都需要法律来违护自己的权益,但有些执法人员却不作为,或假公济私,或官商勾结,或官官相护,无人理会百姓的疾苦!!!这都是党内之驻虫所造成的,若国家再不整制这些贪官,不为人民作主,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坚决支持楼主,打倒新社会地主!给政府点压力,他们才能化压力为动力为你作主!希望相关部门能拿出实际行动让人民相信共产党,相信法律!
作者: sunman    时间: 2011/10/23 10:51
弱势群体!!
作者: 啸傲0753    时间: 2011/10/23 11:08
盈利独吞,责任分摊!小顺真不地道!
作者: 风中秋月    时间: 2011/10/23 15:24
中国的司法何在!公正何在!
作者: xiaofei    时间: 2011/10/23 21:47
这样的人渣,得好好个他个教训!
作者: xiaofei    时间: 2011/10/23 21:48
这人太可恶了,应该让司法部门执行!
作者: Manjusaka    时间: 2011/10/23 23:07
不守信用的小人不会有好下场
作者: 泥娃子    时间: 2011/10/23 23:17
正的不行 就来歪的 你懂得的
作者: ︷清扬︷    时间: 2011/10/24 09:13
留个足迹~
作者: xiaoqiongliu    时间: 2011/10/26 20:05
我觉得应该放到新浪微博上应该能引起更广大人的关注
作者: 崖系兴宁人    时间: 2011/10/26 20:59
官司赢了,可执行不了,也许是中国的通病吧
作者: 小游    时间: 2011/10/26 22:08
黑!太黑了!
作者: 齐昌528    时间: 2011/10/26 22:44
公正何在!
作者: 唐歌    时间: 2011/10/27 20:45
典型的官商纠结欺压百姓,要不然被告不会如此嚣张的。
作者: zdh    时间: 2011/10/27 21:02
真的是法律奈何不了他吗?
作者: 新的开始    时间: 2011/10/27 21:13
无法无天,执法难,为什么会这么难呢,这些只有当官的才知道啦
作者: 张德胜    时间: 2011/10/28 10:03
现在党不是以前的老毛时代的党了。
作者: 碧血剑    时间: 2011/10/28 10:45
中国法律没问题,执法大有问题啊!
作者: wuyingnan    时间: 2011/11/1 19:59
天理何在?
作者: wuyingnan    时间: 2011/11/1 20:01
打把鬼,拉出去枪毙!!!!!
作者: wuyingnan    时间: 2011/11/1 20:04
赶快还钱,要不,老天也不会放过你们的!!!!
作者: xn134    时间: 2011/11/1 21:37
悲悲!切切!惨惨!戚戚!
天理、良心,总是在天边?
或许,佛祖在瞌睡,
但是,
佛祖醒了,就要醒了,
报应就要来了!
作者: 林大鸟    时间: 2011/11/1 21:42
执法不力!
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1/11/2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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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1/11/2 08: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冤枉艹过当    时间: 2011/11/2 08:44
干酿里噶人就爱叼萨里,十分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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