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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洋规定问题食品由工商干部全额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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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2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荆门6月17日电(吴奇勇薛旭东杜传理)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沙洋县工商局了解到,该局在全国首推“问题食品赎买制”,如果辖区内发现问题食品,由工商干部全额付费买单。有人称,此举可“逼”工商干部尽责,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根据规定,沙洋县工商局每月派出专班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食品,除按规定处罚经营者外,还会在当月末办理干部“赎买”手续,根据食品价格,由工商执法人员、巡查队长、工商所长分别按5:3:2比例付费购买,财务部门在当月干部绩效考核奖励中直接扣除。

如此规定是否侵犯干部合法利益?沙洋县工商局长李美坊表示,“赎买”金来自干部的绩效考核金,奖金不同于工资和福利,它是一种激励机制,如果辖区内出现问题食品,说明工作人员履职不尽责,不应该享受这笔奖励。后港工商所工作人员陈宏认为,该制度“逼”着工商干部更加尽责,看似无情,实则有利,可以避免职业风险,自执行该制度后,如今他比原来跑动检查更勤了。

荆门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斌指出,沙洋县工商局试行问题食品赎买制是食品购假工商先行赔付的拓展和延伸,是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到位的重要途径,也是工商部门自我加压、服务消费者的又一创新。这一举措与“食品购假先赔”并用,必将对经营者和监管者形成双重倒逼机制,从而提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目前沙洋县工商局正以工商所为单位,召开各个辖区848户食品经营户开会,以加重经营者和工商人员的双向责任,形成良性互动。

沙洋县工商局规定“赎买”的问题食品包括以下8种: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的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应标注而未标注QS标志或者伪造、冒用QS标志的食品;已过期、变质食品;其它可确定为假冒伪劣的食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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