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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抢劫犯廖某(男,34岁,梅县人)押赴刑场予以正法。2005年2月2日下午5时许,廖某骑摩托车途经梅县渡江津某建材批发店时,看见已锁好店门正准备离开的女店主温某手挎两个包,猜想包内肯定有钱,遂产生抢劫念头。廖某假借购买水泥,上前接近温某并尾随其从后门进入建材店内。双方攀谈之间,廖某趁机翻动温某放在办公桌上的提包。温某见状大喊“抢劫”,并试图从廖某手中夺回提包。双方拉扯争抢之中,廖某唯恐温某的喊叫声惊动旁人,遂持随身携带的西瓜刀向温某面部和双手等处连续猛刺猛砍30余刀,致使温某重伤倒地死亡。后廖某从温某的提包内抢得一部手机(折值900元)和4800元现金,并欲开走温某停放在店门外的摩托车,因摩托车上的报警器响起,遂弃车仓皇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于2006年8月16日将廖某抓获归案。
(杨立荣 李美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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