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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积60分可入户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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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丘利彬 通讯员罗少伟)我市农民工可通过积分入户城镇成为“城里人”了!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正式出台了《梅州市农民工申请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2010年11月27日正式实施的该《办法》规定,在梅州工作的农民工,符合规定的条件后,累计积分达到60分,可申请入户梅州城镇居民,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原则上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

  根据《办法》,农民工入户城镇积分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我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其中省统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社会贡献及减分指标,我市自定指标包括就业情况、居住情况、婚姻状况、技术创新、投资纳税等情况,原则上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城镇。

  记者在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上看到,在文化程度方面,初中学历为5分,高中或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60分,本科及以上80分;在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上,初级工10分,中级工30分,高级工50分,技师60分;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每个险种满一年积1分,总分不超50分。也就是说,一个拥有高中学历的农民工,具有中级工资格,缴纳两年的“五个险种”社保,原则上就已基本具备了入户资格。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根据《办法》,积分制入户城镇对象为在我市务工且已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本省、本市或外省的农业户籍劳动力,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可选择在就业地所在的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其中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也可申请随迁。献血捐款参加义工也可积分

  从积分指标和分值上看,社会贡献也是加分的“大项目”,充分体现了现行政策对农民工入户城镇的贡献的重视。参加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慈善捐款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处级部门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有自购或自建房加60分

  在省统一指标积分基础上,我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办法》中增加了就业、居住及婚姻方面的加分条件。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5分/年),最高不超过20分;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加10分;拥有自购房或自建房加60分;已办理《居住证》的加10分;未婚的加10分。

  我市在《办法》细则中还特别添加技术创新、投资纳税的加分条件。凡近5年内获得技术创新者,获得国家级的,一次加30分;获得省级的,一次加20分;获得地级市的,一次加10分。有工商注册登记的,加10分,注册登记资本每5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60分。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经营活动缴纳税款 (2分/1000元),最高不超过60分。

  违反计生政策和受刑事处罚要扣分

  据了解,除了积分,出台的《办法》细则中还有扣分指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超生行为的人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能申请入户城镇;期限届满后,超生一个子女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此外,在违法犯罪方面也作了扣分规定,比如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扣50分,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等。也就是说,只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入户城镇基本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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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2:20 | 只看该作者
比起以前8000元一个户口,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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