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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继蕉岭县8个乡镇卫生院(含4个院区)今年5月1日起率先实行门诊、住院看病用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我市其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将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进一步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
据了解,蕉岭县从5月1日起,全县各镇卫生院全部配置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定的药物,在增补品种目录公布前,广东省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甲类目录暂作为镇卫生院增补品种目录,确因特殊疾病防治必需的,也可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乙类)中或在广东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使用增补目录品种金额不得超过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总金额的30%。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患者整体用药费用下降约1至2成,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减轻了群众的看病成本,也减少了因滥用贵重药和抗生素药而产生的隐性副作用。
为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明年1月1日起,我市乡镇卫生院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保障药品质量、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民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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