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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尔滨,108种药品被限价,市民未喜反忧。他们发现,一些常见的廉价药突然就不见了,或者是换了新剂型。对此,一位药品零售业内人士表示,十年来,药品先后进行了几十次价格调整,每次“限价令”颁布后,都有80%的限价药从医院、药店消失。在记者采访中,当地三个政府部门称,管不着“限价药消失”。(10月18日《工人日报》) 政府出台并执行药品限价令,没想到的是,降价的药品很快即“见光死”,看起来这是好心办了坏事。实话说,降价——消失——高价新药——再降价——再消失,限价药品一次又一次低价“死去”,高价“活来”。这样的场景在各地都曾经频频出现,屡见不鲜。在这里,比较新鲜的倒是当地物价、药监、卫生三个部门对此给出的说法,管不着!他们认为,这不属于他们职权范围内能管的事。
这句话听起来似乎没错。医院、药店,他们爱卖什么药物,不喜欢采购哪些药物,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政府部门不好插手去管。说实话,这些年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廉价药见光死”的现象?与政府部门秉持这种立场与态度是分不开的。
自去年开始,政府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307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并要求在未来几年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而这些被限价、被要求降价的药物,多数都属于基本药物范畴内的品种。我认为,作为政府部门,如果容许其名存实亡,消失在医疗市场上,那将意味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将大打折扣,很可能使之难以得到全面的贯彻施行。
站在公众立场,如果他们发现一些常用的基本药物在市场上难寻,一降价就见光死,政府部门对此却无作为,不负责。毫无疑问,这必将影响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政府公信力。在某地,有媒体就曾做过这样一个调查。记者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中随机选取了15种常用药,药品最贵的不超过7元,最低的仅0.61元。通过对当地部分药店和社区医院的走访调查后发现,没有一家药店和社区医院准备齐全,个别药店仅有1种同样剂型的药品,而被调查的3家社区医院,有1家社区医院仅找到一种相同剂型、相同规格的药品。部分廉价国家基本药物踪迹难寻,取而代之的是成分相同、规格相同、价格更贵的药物。
年初,有消息称,2009年原计划完成覆盖30%比例的目标实际并未如期完成,被延期到今年“两会”前实现。目前大部分省份30%的试点区都没有完全铺开,而基本药物只占总药品市场的20%左右。今年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范围将在30%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争取实现每个省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种目标是否能如期完成?在我看来,难度很大。难就难在政府如何去推行,以及监管执行上。
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还是少说一些管不着“限价药消失”为妙,免得伤民心。 (作者系医生 吴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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