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1时,梅州市殡仪馆永怀堂内挽联高悬,花圈绕护,哀乐低回。因公牺牲的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丙村派出所副所长李小平同志告别仪式在这里举行。梅州市副市长、梅县区委书记吴泽桐,梅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宁惠军,市、区公安机关民警代表、辅警代表,李小平同志亲友,以及自发前来送别的当地干部群众,向这位梅州警队英雄作最后的告别。 2月4日晚20时许,李小平同志在处警过程中倒地昏迷,经紧急送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3时55分牺牲,年仅48岁。李小平同志因公牺牲后,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冯延,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陈思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生等领导要求做好善后、抚恤等工作。公安部、省公安厅专门发来唁电,表达对英雄的哀悼和褒奖,对家属的关怀和慰问,充分肯定李小平同志忠诚使命、鞠躬尽瘁的优良作风,要求做好善后优抚工作。市公安局、梅县区委、区委政法委追授李小平同志为“全市优秀人民警察”“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二十八年从警生涯中,李小平同志先后在梅县区公安局巡警大队、警务督察队、监督室(警务督察大队)、丙村派出所工作。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和正义的尊严,守护梅州大地的安宁,在“建为民公安”之路上留下永不磨灭的足迹。因工作成绩突出,李小平同志曾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08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系统奥运安保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多次获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多次受到各级公安机关嘉奖。
(梅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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