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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关于反映“兴宁房产楼盘资讯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并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对此,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梅市建函[2013]134号)的要求,梅州市住建局已建立起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系统、商品房预销售网签管理系统等房地产业务信息综合平台,实现了全梅州市共享共用信息网络和资源。
经改造升级,兴宁市住建局已于2012年12月前完成了房屋权属交易登记的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并与梅州市住建局联网,对历史楼盘预售、现售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2013年11月1日起,已正式启用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对该时点后通过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一律实行网签合同备案。市民可通过登录梅州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的“商品房公众信息查询”平台,对兴宁市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办理预销售、备案、抵押、按揭等手续情况及房源状态、网签合同等内容做一细化查询。
下来,兴宁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在兴宁市住建局网站上公布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办理情况,逐步改善房地产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销)售的即时监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房地产交易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全面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水平和对群众购房、交易登记的服务水平。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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