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先生所咨询的问题:“现购买一套二手房,暂时未过户,卖方的房产证是去年十月份才出的,但其契税完税发票已满二年。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说二者其一满二年。兴宁是不是这样算的?”我局答复是肯定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三、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兴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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