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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兴宁市文峰一路购买的一块商住地皮(土地使用证电:兴府国用(2011)第02—396号),因市政府改变城市规划,一直未能报批建设。事经多年,市政府也未置换解决。现本人需解决居住问题,故请求市政府给予解决此遗留问题。(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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