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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办刁坊镇政府办理刁坊镇圩东开发区94号至96号门牌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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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致:兴宁市政府领导(市长):
由:刁坊镇圩东开发区94,95,96号门牌户主:黎淼宏,刁小娟,黎善番.
被诉方(甲方):刁坊镇政府
上诉方(乙方):刁坊镇圩东开发区94,95,96号门牌户主:黎淼宏,罗伟祥,黎善番,
事由:催办刁坊镇政府办理刁坊镇圩东开发区94号至96号门牌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事。
     1994年“刁坊镇政府以及下属圩东管理村”联营开发圩东开发区(现门牌:1至97号)。乙方于1994年12 月向刁坊镇政府认购圩东开发区土地兴建店部住房,按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负责办好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但时至今日仍未办理。20年里几经催办未果。直至2014年4月23日甲方才告诉乙方,说是:红线外建筑物用地。乙方的店部住房己于1995年竣工,建在刁坊镇政府附近通往县城必经之路:兴刁公路边上。办证费用早已被刁坊镇政府有关人员挪用。另外在红线内的住户(约80户),刁坊镇政府经办人仍明目张胆要收取住户一半的办证费用(每户2549元至2943元)。
    办证费用收取一次又一次,有损于政府的形象和民心,镇政府经办人总是往政府脸上抹黑。这种人早应该清除出政府机构,还政府一个良好的形象。
   请求:1.相关上级部门调查此事实。2追究相关人员的贪污和挪用资金行为及渎职责任。3.顿足刁坊镇政府尽快为乙方办理好土地使用证。
                                                     
   附上:《有赏转让土地兴建店部合同》和《刁坊政府承诺》各一份。
   联系电话:15118126873 罗伟祥
   邮箱:hntxbg@163.com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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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4 13:11 | 只看该作者
罗伟祥:
    你催办刁我镇圩东村开发区94、95、96号门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经了解,94、95、96号门店住户,他们均于1995年购买了镇村联营圩东开发区的门店地皮。去年我镇接到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兴市办会涵[2013]70号文的通知,对有批文的联营开发区进行补办证。经查,他们三家的门店地皮不在梅州市国土局已审批批文的红线范围内,即他们地块属红线外不能办理范畴。今后,如有上级政策规定补办,我们将按政策给予补办。关于该开发区地段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收费事宜(这些收费严格按物价局标准收取,上交财政及税局),刁坊镇政府多次召集住户商谈解决此事,并进行多次耐心的解释说明,绝大部分门店住户均表示理解、认可。


                         刁坊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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