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397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宁中镇鸭桥小学的再次投诉

[复制链接]

31

主题

94

帖子

111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5/25 2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关于宁中镇鸭桥小学8000元/每年租赁给酒厂的回复存在欺上瞒下行为。村委根本就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而是私下直接将整个鸭桥小学贱价出租给酒厂。另外,酒厂目前存在直接将污水排放至灌溉沟的行为,已经给鸭桥村造成污染,包括灌溉沟水质污染和气味污染。我说的这两点问题可以到鸭桥村进行调查。还有一点我持怀疑态度的就是,关于租赁款用于缴纳农田水费,为何之前未租鸭桥小学之前却不用交呢?请上面一并调查清楚,谢谢!来源:陈先生

31

主题

94

帖子

111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2
 楼主| 发表于 2014/5/25 21:02 | 只看该作者
陈先生: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经查,2012年8月20日鸭桥村召开了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决定同意将鸭桥小学租赁给福临酒厂经营使用,租期十年,前五年每年租金为8000元整,后五年每年租金为8800元整。出租收益入鸭桥村民委员会账户,用于缴交全村农户的农业(农田)水费。
   二、我镇已责令鸭桥小学承租人应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财规[2001]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为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长效机制,水利工程水费列为经营性收费管理,使用供水工程供应水的用水人须缴纳农业水费。


                   宁中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7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1/29 19:33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