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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预防职务犯罪法规 实名举报3月内应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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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0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拟首次对预防职务犯罪拟定地方法规,对贪污受贿等害群之马“重拳出击”。近日,《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市人大网站上征求意见。草案拟规定官员如果不按规定申报个人财产,有可能被停职。草案还规定职务犯罪举报者受保护,其中有贡献者有奖,实名举报应该在三个月内获得答复。文/记者卢文洁

  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以及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

  检察机关、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有权建议有关单位对不如实申报财产、重大事项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

  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与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联网运行,向社会提供服务。

  去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上升超五成

  广州市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广州市职务犯罪在多个领域仍呈现易发多发态势。一些职务犯罪渗透性强,窝案串案增多,犯罪手段方法更新。

  以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为例,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59件71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2件564人,同比上升56.8%和54.9%,大要案519件,占立案数的99.4%;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2件149人,同比上升97%和86.3%。

  打击犯罪只能治标,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方能治本。但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广东省也未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预防职务犯罪职能部门在开展工作时,经常会碰到依据不足、手段单一等问题。

  广州市制定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已到必要及紧迫之时。今年1月,王超莹等40名市人大代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联名提出《关于制定〈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并草拟了条例草案。该草案近日在市人大网站上征求意见,拟在2013年8月份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亮点解读

  官员不如实公开财产或被暂时停职

  草案中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职务管理的下列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任职回避制度;岗位定期轮换制度;述职述德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个人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其中“个人财产报告”的规定最受关注,草案中明确,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以及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

  在履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职责时,检察机关、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有权建议有关单位对不如实申报财产、重大事项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

  而不愿意提供财务账目的“负隅顽抗”者会遭受惩罚甚至将获刑。草案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或者隐瞒有关材料和情况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或者其他有关材料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名举报受保护 三个月内应答复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对于实名举报的,受理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

  举报属实又有贡献者将获奖励。草案规定,对于举报属实而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对侦破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的行为,受理举报线索的机关和单位应当给予相应奖励。

  草案同时明确了举报人保护办法,要求“受理举报线索以及因职务行为接触举报线索的机关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另外,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威胁、打击和报复举报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举报行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部门提供保护。

  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或者泄露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年初公布上一年职务犯罪报告

  草案对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信息公开”有专门规定,要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公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有关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对于新闻媒体对职务犯罪的监督作用,草案给予肯定。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

  草案还特别规定,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加强对行贿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与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联网运行,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根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

  新闻链接

  人大代表将有“履职档案”

  本报讯 (记者卢文洁)人大代表开会考勤如何?参与什么代表活动?提了哪些建议?以后这些代表履职信息将被记录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搭建的代表“履职平台”,每个人大代表都将有一份“履职档案”。记者昨日获悉,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就“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平台”建设进行公开招标,以后考虑将每一个市人大代表的履职信息都建档。不过,目前这些履职信息尚未计划向社会公开。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常委会已建立了代表议案建议管理系统、代表邮件系统、立法工作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需要综合利用现有系统。为此计划建立“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增强代表履职的管理。在这个平台上详细记录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闭会期间履职活动也会记录在案,实现对代表履职过程的量化分析和智能统计,自动生成每位代表的“履职履历”。

  南沙300名官员

  需申报个人财产

  本报讯 (记者卢文洁)记者获悉,除了在预防职务犯罪上推进地方立法外,目前广州正在南沙区推进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工作。南沙约300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需要进行重大事项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个人收入、汽车、房产、投资等财产情况,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计划生育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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