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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小龙工作人员溺亡 律师:电视台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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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0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19日晚,浙江卫视《中国星跳跃》在馆内录制节目时,节目嘉宾释小龙的一名18岁彭姓助理,因溺水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随后《中国星跳跃》官方微博证实了这则消息。
  昨日,记者连线到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徐静。她表示,在目前没有目击证人和录像设备来说明现场真实情况的背景下,分析该事件的责任方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该活动的主办方浙江卫视必须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作为娱乐节目,主办方明确了解参与的人员并不是专业运动员,在练习和录制时必然存在风险,在此基础上,就必须要提前做好各种防止风险、如何施救、保证安全的准备措施,一旦发生了问题,就说明他们没有尽到该负的责任。
  而溺水身亡者,本身已是成年人,应深知自己的游泳和跳水技能水平。如果当时是他自己入水导致发生意外,他也要为自己的冒险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溺水的原因跟活动现场的场地存在不安全因素有关,查明原因后,该场地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推算,一旦法院认定了浙江卫视的法律责任,电视台则有可能赔偿彭姓工作人员家属6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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