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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月上访15次 被要求付“截访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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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访一次福田农批要求赔偿6000元,还要求赔“截访人”工资

去年6月,因租赁商铺涉及违建被断电,深圳福田农批市场小商户林女士一个月上访了15次。问题没解决,她却在3个月后收到福田法院的传票。市场方起诉其侵害名誉权,要求赔偿118800元“上访损失”,其中包含应对上访的小组成员工资。尽管该起诉未能正式开审,但今年2月9日,双方再次对簿公堂,这次起诉的原由改成了违约侵权。

商铺纠纷半年上访70余次

2月10日,深圳福田农批市场东通道的一间铁皮房里,尽管已断电超过210天,林女士仍然坚持卖她的面包。这间铁皮小商铺正是福田农批市场和林女士矛盾的源头。

前年,她在该市场开的饼屋因属违章建筑,无偿被拆。可随后租赁的店铺又开始改造。2011年4月,她以为改造很快可完成,就在东通道搭了现在的铁皮面包房作为过渡。该市场董事长秘书黄汉升称,该临时建筑位置正处市场交通要道,有消防隐患应立即拆除。动员拆迁无果,市场方断了电。随后半年,林女士从街道到市、省,到北京上访70余次。

诉上访人赔截访人工资

据林女士代理人徐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书,原告市场方请求法院判定林女士恶意上访及诬告,判定赔礼道歉,判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定被告赔偿损失118800元。据起诉证据中的损失计算表,其中包含去年6月15次上访(主要是去福田农批上级单位深圳农产品总公司,梅林街道办及市国资局)的直接损失9万元(每次市场派保安及出动车辆按6000元损失计)。此外,为解决与林女士等商户的纠纷,市场方成立了六人应急专门小组。他们每月8000元的工资,林女士也要按比例承担28800元。

国资局上访每次赔6000元

福田农批代表律师郑先生承认起诉。据称,福田农批上级公司深圳农产品公司是上市企业。林女士等人多次闹事,围堵领导,干扰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因此提出赔偿。据起诉书,去年6月,林女士在梅林街道办和市国资局上访的5次,也被市场方要求每次赔偿6000元。

市信访局:恶意上访不是法律概念

深圳市信访局新闻助理周科长说,恶意上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上访者是否恶意通常是主观判断,“举个例子,如果上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那么有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对其行为作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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