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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患者不宜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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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p>
<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性病的传播途径是性接触,这类病对母婴都有一定危害,尤其是胎儿,因此一定要治愈性病后再怀孕。 </p>
<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 梅毒 是由苍白螺旋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其螺旋体可通过 胎盘脐带传染给胎儿,使胎儿发生梅毒性病变,导致流产、早产、死产。大约有百分之四十的先天性梅毒患儿存活下来,一直延续到成人时期。</p>
<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淋病 是由淋病双球菌引起,女性患病后,淋病双球菌可侵犯 阴道、子宫颈、子宫内膜、输卵管而引起一系列的炎症反应。有淋 菌性阴道炎的妇女,当分娩婴儿通过产道时会被感染,发生淋菌性 眼结膜炎,称&ldquo;脓漏眼&rdquo;,如不及时治疗或治疗不当,可导致失明。 </p>
<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 尖锐湿疣 是由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多发生在大、小阴 唇、肛门、会阴部,严重时,可波及阴道、宫颈、尿道等处。如果孕妇 在阴道内或阴道口发生尖锐湿疣,分娩时新生儿就可被感染,以致 婴儿出生后不久就能发现其阴部或肛们周围有尖锐湿疣的症状。 如在孕期中发现患有尖锐湿疣,小的可以作冷冻治疗,大的可用电刀切除。 </p>
<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 如在妊娠前患有梅毒、淋病或尖锐湿疣,应彻底治愈再妊娠。如孕期中患了这类疾病,应及时治疗。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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