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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宁1名网民散布诋毁警方形象谣言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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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4/19 10:22

正文摘要:

梅州4月18日电 (唐林珍 何旭东) 广东兴宁警方18日通报,当地一网民网上编造、传播所谓“兴宁老菜市发生人命案”的谣言,在网络上引起众多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8日,造谣者朱某彬被兴宁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 ...

回复

家族兴旺 发表于 2014/4/22 21:18
讲话要用亊实为依据.
曾经犹豫 发表于 2014/4/21 10:58
不要发造谣的帖子。跟帖评论则无所谓啦!
逍洒哥 发表于 2014/4/20 11:42
同意
zdhlove24 发表于 2014/4/19 16:33
天朝无言论自由,算了,不说了,法克........
柳记 发表于 2014/4/19 15:54
社会发展需要百姓的支持,别遇到点不顺就迁怒社会!
若思 发表于 2014/4/19 14:10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为自己的言论付出代价。
放手 发表于 2014/4/19 12:58
造谣活该哦…
小井市民 发表于 2014/4/19 12:56
受伤的人 发表于 2014/4/19 12:35
人民公安为人民,表扬.
dgj 发表于 2014/4/19 12:01
谣言必罚!!!
耕田的小学生 发表于 2014/4/19 11:24
no zuo no die
燕子0628 发表于 2014/4/19 11:11
我就说啊,老家还不至于这么无法无天!要注意言论啊!
山里人-家 发表于 2014/4/19 11:08
谣言出街,真相永远掌握在几个权力者手中。
共下行 发表于 2014/4/19 10:57
10天后换个马甲,粉墨登场。
共下行 发表于 2014/4/19 10:57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为自己的言论付出代价。
关注家乡 发表于 2014/4/19 10:52
大家不要评论此事,不要给论坛添麻烦
兴宁的清晨 发表于 2014/4/19 10:47
哈哈,注意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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