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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草菅人命,还有天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4/23 20:50
标题: 这样草菅人命,还有天理吗?
给大家的一封信-------兴宁特大惨案、冤案、野蛮的人命案
俗话说:家事、国事、天下事;风声、民声、救命声,声声入耳……这件交通事故肯定存在蹊跷、离奇怪案,报废泥头车违法撞死人没刑事责任(法官讲)?套牌(假牌)报废泥头车、没买道路交强保险、超载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开小差/没有踩刹车)……造成当场撞死人,人死于报废泥头车右前轮下(路边)并擦地十几米惨死-----惨目忍睹---。后台老板疏通交警不露面,使肇事司机(肖俊波)自认车主替罪;交警执法不公/不作为/渎职……判双方5/5分成各打50大板……?不拘留肇事司机、偏袒肇事者以及不追究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人命惨案的刑事责任;肇事司机(肖俊波)一直耍赖、态度横蛮恶劣、没有一点赔偿的诚意,声称无力偿还并躲藏起来,至使目前法院也无法办理赔偿事务,使悲愤的死者家属二年来得不到半分赔偿和安慰……肇事司机老板竟还潇遥法外……?。请问天理何在……?国法何在……?良心何在……?事发在2009年1月1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广东兴宁市新陂洪溪桥圆盘路段的重大交通人命惨案!梅州电视台1月20/21日晚《民生820》报道过现场。羊城晚报/金羊网//南方日报/南方网客家论坛//梅州/民生论坛热播网帖。特希望政府、网民关注/关切此惨案:公正、公平为民伸张正义……关切民生惨案。给死者家属应有的安慰和补偿!……来自死者家属的心声!谢谢(罗生)

-----梅州百姓兄弟逼上梁山,打折拍卖‘法律白条’——今天,我来自粤东山区,“世界客都”,“文化之乡”,“足球之乡”——梅州——兴宁(百姓兄弟)。在广东南方日报媒体/南方网,南方论//羊城晚报/金羊网坛现场打折“拍卖”一份兴宁市人民法院(交通死亡赔偿)判决书,底价是五折拍卖(10多万元人民币),以此追讨托了差不多2年之久的26多万元人民币(本金)交通死亡赔偿欠款。据拍卖当事人(罗生梅州兴宁人),30多岁被迫无奈出此下策。
30万死亡赔偿款竟成为“法律白条"。事情还得从2009年1月19日,在梅州兴宁新陂洪溪桥圆盘路段重大交通死亡事故说起(时至腊月二十四,“入年价”时),人们常说:“入年价,讲好话,作好事,”但是好话、好运没来到,却噩耗、坏运就突然降临到我头(家)上——一个聪明、伶俐、活泼、可爱的孩子(五岁)惨死在报废泥头车右前轮下(路边)……擦地至十几米致死,惨目忍睹!!!但不久,由于交警部门(某人)腐败,不作为,执法不公;幕后车老板所作所为的奸计(事后疏通交警及不露面),报废泥头车(知道报废泥头车出事的严重性)突然换了“新主人”,使肇事司机肖俊波自认车主顶罪:由于肇事司机肖俊波自己一无所有、无家四壁的人(1982年生)……,一句话我没钱、无能力赔偿,一走了之……?竟成了没有可供执行的“空架子”死人一个,只留下一辆无法处理报废泥头车车辆(日产日野,没交保险)、肇事司机肖俊波至今还逍遥法外(这叫金蝉脱壳---幕后高人指点所致)。
罗生迫于无奈之下,在2009年,4月份起诉到兴宁市人民法院,法院也就鬼画符一样:交警讲没就没,判双方5/5分成各打五十大板。于2009年7月6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判肇事司机肖俊波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人民币(本金),它拒签法院判决书(本人没到现场),又拒不执行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后,一走不了了知,简直人间“蒸发”一样,查无音讯……,又不上诉不服。于2009年8月到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时间一天天过去,我却未拿到一分钱的死亡赔偿款,法律何在?良心何在?社会的悲哀,法治的悲凉!!!
我(罗生)至今为这场噩耗、恶运(交通死亡事故)的官司付无辜出惨重代价。目前,我因打这场无辜官司欠下7.8万元的惨重债务,生活惨重。眼见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却不见法院任何新信息和采取任何措施。真是——望穿秋水、竹篮打水一场空?? ?无事泼到一身臊……?
我(罗生)被逼无奈之际,我在这里特希望政府部门、有识之人、有识网友、朋友,欢迎光临、欢迎惠顾、赏脸……!只好来到这里(老地方——南方日报/南方网//羊城晚报/金羊网)打五折拍卖“神圣的法院判决书”——兴宁市人民法院(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我屈膝泪下、期待希望……期待明天、未来…….(罗生 13536710622)
真的法律无价吗、?? ?唉------白纸一张----!!!!-------------

--------------这么明显的交通肇事死亡事故,梅州XN交警-----竟然昧着良心判定为5/5“责任对开”!请问死者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哪50%的责任?
     ---------难道没有想着法子开创其它收入渠道?
     为什么普通的交通事故,由于交警的掺和都变了味呢?――“钱会云案”“李刚门”“70码事件”――大家别只盯着这些交通事故肇事者后面的权贵,其实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交警们都能秉公执法,权力、金钱就没法寻租,这些类似事件也就不会这么复杂!马克思说过:“…当利润达到300%时,就会有人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试问这些“门”事件中,会有多少的“利润”呢?!
     当执法者也贪图钱贵,法律只能是浮云了!
    
     请全国的百姓评评理,梅州XN交警------的5/5分成责任认定对不?!
     这样草菅人命,还有天理吗?不要再拿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来损害百姓的利益、满足你们自己的私欲了!
     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
     梅州XN交警--------5/5“对开门”,死者蒙冤待昭雪---------!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4/23 21:18
”――大家别只盯着这些交通事故肇事者后面的权贵,其实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交警们都能秉公执法,权力、金钱就没法寻租,这些类似事件也就不会这么复杂!马克思说过:“…当利润达到300%时,就会有人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试问这些“门”事件中,会有多少的“利润”呢?!
     当执法者也贪图钱贵,法律只能是浮云了!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4/23 21:29
讲法律的农民能否斗过耍流氓的官员?
  2010-11-25 16:53:20 来源: 南方网  
    河南省郸城县政府在不执行任何征地程序的情况下,将该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农民的耕地强行征用,虽然农民告赢了县政府,但依旧阻止不了县政府将防汛工程变更为商业小区开发。目前,当地农民想再去看看自家被强征的土地都会遭到殴打和恐吓,甚至路过也会遭遇打骂!当地农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他们决定将县领导告上法庭,追究其非法占用耕地的“刑事责任”!有评论说,经过新闻媒体的曝光,我相信郸城县一定会“迅速”、“妥善”处理好强行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11月24日《中国青年报》)但我对此不敢乐观。
  
    我对“依法抗征”的农民也表示尊敬,毕竟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而且比少数群众采取自伤、自焚等极端方式维权更有理性。然而,在如今的法律环境下,农民“依法抗征”就能胜利吗?事实证明,农民依法维权未必就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往往被不了了之的违法官员是不大可能让“与政府对抗”的农民的权利得到伸张的。至于追究非法占用耕地官员的“刑事责任”,多半是一厢情愿,不可能成为现实。至于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维护,我也难以判断,而且即使得到维护,我想也是人治的结果,不是法治的胜利。
  
    试看如今的法律环境,真的难以让人乐观,我看网上所传的“你跟官讲法律,官跟你耍流氓;你跟官耍流氓,官跟你讲法律”在某些地方就是现实,官员“出牌”不跟你讲规则,你又能奈何得了他?比如,在这起农民维权案中,某些官员的赖皮相展现无遗。郸城县政府输了官司还能让法律判决变成一纸空文。面对农民维权,当时有个领导竟拿着喇叭高喊“打死包几个钱(赔几个钱),打不死自己瞧(自己看病)”,县政法委一领导还说“该打打,十万八万都摆平了”!这是我们党的干部吗?比街上的无赖还无赖吧。然而,农民除了“依法抗征”不敢像某些官员那样“刷流氓”,否则一定把你拘留或判刑,这样的例子我们见过不少啊。换言之,农民“依法抗征”,或许也是不得已的无奈选择吧。
  
    讲法律的农民能否斗过耍流氓的官员?我们期待讲法律的农民胜过耍流氓的官员,只是需要实践证明。或许,真如那篇评论所言,强行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但我敢肯定,这事不能指望郸城县党委政府,他们不会自我纠错,更不会轻易处理“敢打敢为”的官员。这事靠法律,也未必行得通,因为当地的官员不怕违法,怕违法的话,他们原本也不会这样胡作非为。最大的可能是,这事经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迫于舆论压力,上级党委政府“发话”象征性地处理几个官员,过些时候再复出。尽管此事是违法事件,但最好的结果是权力出面解决了事。真如此的话,农民是胜利了,但我以为悲大于喜,因为人治永远无法遏制违法事件的频繁发生。我们拭目以待。(编辑:东雪)
  


作者:闪电人1 回复日期:2011-03-05 11:56:24  回复  

  上访,上访 八年折腾
  更新时间:2010-12-28 16:31:01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宏旺 浏览:9
  从网络问政到手机信访,迈入二十一世纪,更加宽阔和便捷的言路铺展在农民面前;无论是传统式上访的坚持,还是创意式维权的无奈,抑或自残式抗争的悲情,在风雨兼程的农民维权者身边,仗义直言的媒体、敢于担当的知识分子、逐渐发育的非政府组织——与之同行者日众。    ——编者  黎新强感觉越来越孤独了。最近几次来广州,这位阳春市圭岗镇大河村村民都是孤零零一个人。过去八年,村里的其他上访者一个接一个放弃了希望,只有黎新强仍然执着地找记者,不厌其烦地拨通一个又一个电话,为了能获得更多的征地补偿款。
  
    处处碰壁,也一如既往地打击着这位57岁的老人。12月8日,黎新强一天之内在阳春和广州之间打了个来回,这让他感到很疲惫。“真是呕心沥血。”黎新强说。
  
  被征地◥>质疑补偿过低
  
    1999年,阳春市圭岗镇政府通知包括黎新强在内的1450余名大河村村民,将征收其880亩土地建设新朗水电站。
  
    随后,在补偿款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水电站开始小范围施工。2003年,深圳一家公司以123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在建的电站。一个曾获省水利厅500万元拨款、旨在解决大河水库移民生活问题的民心工程,最终落入企业之手,这让村民十分不解。
  
    而根据2003年公布的标准,大河村民每亩耕地可获得补偿款1.1万元,林地每亩0.39万元。按照当地政府的说法,耕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此前三年水稻年产值的9倍确定。村民认为,大河村早在1984年就开始普及柑橘种植,以水稻产值为计算依据并不合理。尽管村委会与镇政府要求村民尽快领取土地补偿款和拆迁安置款,但应者寥寥。
  
    就电站征地问题,村民向有关部门提出50多条意见,但没有被采纳。297户村民随之走上上访之路。村头村尾,如何依据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人们的热议话题。有人根据《土地管理法》中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八至十倍(2004年修改为‘六至十倍’——编者注)”进行补偿的规定测算出,每亩耕地的补偿额应为7.6万元。
  
    这个数字没有获得官方的认可。根据阳春市政府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新朗水电站征地款高达1400多万元,加上前期公路建设投资,政府方面在这一项目上已经倒贴数百万元。
  
  阻施工◥>最终无济于事
  
    由于文化程度稍高,黎新强成了上访代表之一。这位从事水果流通业的经营大户,曾受到政府褒奖,获赠手机和传真机。黎新强不曾想过,有一天他会向政府“发难”。
  
    2004年春节前夕的一天,村民看到钩机在电站工地进行蓄水施工,便组成人墙加以阻止,有村民跳上钩机的挖斗,坐在里面进行抗议,有村民挖开刚刚筑好的泥墙,有人甚至怀里揣了刀棍……
  
    “差点闹出人命。”12月8日,黎新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直到镇政府工作人员及警察到场,事态才逐渐平息。
  
    其后,村民再次发现坝区蓄水施工,于是100多村民塞满了新朗水电站拆迁安置小组办公室的房间。在对方承诺放水之后,聚集人群才逐渐散去。
  
    在与施工方争斗几个回合之后,村民发现,自己的抗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被村民扒开的泥墙,一晚便可重新筑好。”黎新强说。
  
    2005年6月22日,新朗水电站开始蓄水。在很多村民看来,再“扛”下去已经没有必要。在此之前,仅10%村民领取了征地款。蓄水之后,至2006年7月,297户中已有199户领取了土地补偿款;40家拆迁户中,25户领取了安置款。
  
  请律师◥>集资十万被骗
  
    剩下的近百“钉子户”选择了继续上访,阳江、广州、北京,路程越来越长。起初,上访村民经常几十人一起行动,打横幅、静坐,但收效甚微。黎新强等不得不寻找新的突破。
  
    2007年,经人介绍,黎新强等在北京找到了一名律师。这位律师要求村民先将10万元律师费打入其账户。黎新强觉得,在事成之前,不能草率付款;但其他上访村民则认为要“用人不疑”。
  
    然而,在拿到村民凑来的10万元后,这位律师便开始搪塞,最后干脆不接村民的电话。黎新强的预感成为了现实。
  
    2009年9月,在广州上访时,村民结识了来自广州某高校的张教授。在黎新强眼中,张教授为人热情、富有正义感,便将希望寄托在她身上。随后,张教授帮村民写材料,并成为村民的诉讼代理人。为此,她还特地跑了几趟阳春,向阳春市水利局申请政务公开。
  
    就在黎新强认为维权终于峰回路转之时,在长达数月时间里,村民却与张教授失去了联系。事后,黎新强才得知,张教授在为其它地方农民代理诉讼时,被当地行政拘留。
  
    此后,黎新强便不想再“连累”张教授。
  
  
  谈代价◥> 家中二度被砸
  
  
    由于接连受挫,近百户上访村民也不再是“铁板一块”。特别是随着集体筹集的十万元律师费“打了水漂”,五个上访代表逐渐失去了人们的信任。按照黎新强的说法,有两个代表不但放弃了上访,而且监视上访村民的行踪。他认为,这两个人“被收买了”。
  
    更多村民则是因为对上访的失望而逐渐退出。黎新强回忆,此前上访,动辄六七十人;今年7月到省国土厅上访时,只剩下4人;9月,也只有6名村民愿意到阳江市国土局上访。
  
    几年中,准备材料、离家上访,占据了黎新强生活的大部分时间,甚至让他不得不放弃手中红火的水果生意。
  
    2009年1月24日,黎新强在阳春春洲电站工作的儿子黎兵突被辞退;2009年国庆节晚,黎新强家一门两窗被砸;2009年11月7日,其家再次被砸……在黎新强看来,几年中自己失去的不仅仅是金钱。
  
    黎新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上访已经花掉他10万元,而按照官方标准,自己能够获得的补偿款约为8万元。因此,如果现在停止上访,选择接受补偿款,那么连上访成本都抵不上。
  
  
  ■记者观察
  
  创意维权是悲哀
  
    一如黎新强的执着,五华68岁老人李林贵15年累计上访1030次。若非身体不适,这个数字还将被刷新。无一例外,他们都将赵作海作为精神支柱,认定“冤屈”即使历经数载甚至十几年的尘封,终有“大白天下”的一日。
  
    然而,赵作海毕竟是幸运的。近年来,更多上访者选择用别出心裁的创意,让自己“脱颖而出”,进入政府和公众关注的视线,从而迎来解决问题的契机。
  
    2009年3月18日,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高厝村民宣称悬赏百万元征清官彻查卖地村官。经南方农村报报道后,当地政府介入调查,原高厝村小组组长高锦龙于2009年5月25日晚被刑拘,涉案的另一名村官、原炎龙村村委会副主任高镰则畏罪潜逃。
  
    2010年1月7日,为抗议政府强行租地,化州市同庆镇同庆居委会同庆圩村几十位村民围坐在几张凳子旁,进行特殊的“聚餐”——在锅里“煮”锄头、用碗装石头和沙子,以此象征无地可耕。
  
    2010年4月22日,化州梅子坑村近百村民在化州市政府前下跪一个多小时,希望市领导能够帮助其要回被侵占的30多亩农田。南方农村报报道后,化州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7月19日,非法侵占农田的“后台老板”化州市人大代表刘玉德被抓,梅子坑村民土地获得返还。
  
    2010年8月,惠州市潼湖镇赤岗村43名妇女为求征地款夜宿政府大门,其中一人在村委会前敲铜锣向村官“讨债”……
  
    不同于上述在现有信访渠道内寻求突破的方式,网络维权也在近年悄然盛行,许多人以“上访不如上网”为信条。严格而言,网络维权也多含创意因素。
  
    2009年8月,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淡塘村两位村民将本村砖厂违规取土烧砖一事放上“天涯社区”,并请专业发帖公司负责推广,引来了有关部门的快速执法。
  
    2010年5月31日,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月洲围村小组村民林陆用将月洲围村官非法卖地的情况和哥哥被砍血案,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到广东省信访局并获得省领导批示,涉案村官被追捕。
  
    2010年9月2日,中山市港口镇胜隆社区一位村民建立博客,将该社区治保主任梁锡泉带队公款出游并摸人妖胸部的照片放在其上,并通知记者前来采访。被曝光后,该主任被停职并受到党纪处分。
  ......2010年1月·9月,广东省兴宁市新陂镇洪溪桥的重大惨案,罗生-----在网络论坛求偿·网访省信访局求偿·电台媒体求偿-----兴宁特大惨案-----。至今不了了知------??
    上述非常规维权手段,是部分地方僵化的官僚体制“倒逼”出的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悲哀。
  
    过去十年,正常上访途径的效率和作用正面临严峻挑战。虽然全国信访总量至2009年连续5年下降,但这并不直接意味着民众的维权诉求在减少。创意维权能否成为潮流尚不可知,但这种“花哨”的方式,其实是民众对地方政府更为积极执政姿态的呼唤。
  
  
  


作者:闪电人1 回复日期:2011-03-05 11:59:04  回复  

  SDR1
  一男孩在报废泥头车右前轮下丧生 时间:2009-01-20 13:00:50 来源:梅州广播电视台 点击:13
  【主持人】:昨日(1月19日)中午,广东兴宁市新陂镇洪溪桥圆盘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个只有5岁的小男孩不幸在报废泥头车前轮下丧生。
  事发后,交警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记者看到,事发现场有一滩血迹和汽车刹车的痕迹,小男孩被压一辆挂着外省车牌号的泥头车右前轮下面,现场惨不忍睹。
  【死者家属:我小孩站在这里,这辆(报废泥头车)开得很快,又没有刹车,事故发生在中午二点半钟左右,我小孩今年5岁,是男孩。】
  据死者父亲说,死去的孩子姓罗,今年才五岁,家住新陂镇洪溪桥。昨天(1月19日)中午,孩子在妈妈和外公的陪护下准备去兴宁城区玩,当时在洪溪桥路边候车。但是,正当做妈妈的在路的另一边和的士司机讲价的时候,没有料到小男孩会向他妈妈那里跑去,结果跑到路中间的时候,一辆泥头车飞驰而来,惨剧就这样发生了。
  【主持人】:临近春节,交通比较繁忙,希望大家千万千万要注意行车安全。好,最后来关注天气:据市气象台预报:我市从23日~24日开始受强冷空气影响,全市将自北向南北风明显加大,气温急剧下降,请大家注意春运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罗艳丽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4/23 21:48
万般无奈来上网,

发帖求助党中央。

冤屈已有2年整,

肇事司机仍逍遥。

有理有据何处讲,

官商勾结是xn。

汽车横行民遭殃,

xn护黑是真相。

民不聊生求中央,

上下齐心打豺狼。

----------交警其实就是比批着羊皮的狼,那些帮交警说话的要么就是ZNU.GU.交警亲戚`要么就是交警家属。
强列支持楼主把办事交警的名字暴光出来,怕什么啊,在兴宁,我们平民百姓也只能在网络上发发牢骚而已。
。。。。。兴宁交警看老都少火起介..奔崖叼里了 ········梁傻B..刘傻B--------  

作者: 和记    时间: 2011/4/23 23:09
兴宁起义!!
作者: 马后炮    时间: 2011/4/24 10:32
出了交通事故都知道有个---梁跃儿   是内部最腐败的!泥陂的蓝生给了钱吃了饭照样害人家
作者: 扬扬的老公    时间: 2011/4/24 11:36
网上这东西,真还是假的,还真是难分的
作者: 涯也是兴宁人    时间: 2011/4/24 11:37
http://www.xn528.com/thread-64742-1-1.html兴宁交警惊曝中国法律特大漏洞!
按兴宁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思路:中国的法律有个大漏洞——杀人可以不偿命了,也不用负刑事责任,只要把你想杀的人(在其横过公路时)干倒在机动车道就行了,最多也就认个与死者同等责任(搞不好还要死者负主要责任),赔偿十几万了事……甚至可以说我认赔,但我没钱……赖掉……一点事都没有……
前提是:你要干得像交通事故,并一口咬定是交通事故……
作者: 乔木    时间: 2011/4/24 21:50
兴宁是无牌无证的泥头车的天堂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4/25 21:31
庙内供奉县长 求帮讨医疗费(图)2011-04-22 01:03:00 来源: 东南商报(宁波)

网友提供的老人供奉县长图片。

前日,一则“七旬老人土地庙里供奉县长,跪求帮讨医疗费”的消息在各大网络论坛传播,引来社会关注。记者多方联系相关当事人均未果。对此,河南省当地宣传部门回应称此举是“人身侮辱”,并已经着手调查此事。
“清明节前夕,去了趟河南信阳市许世友将军墓。在回程的路上,无意中发现马路边一位老人供奉着光山县县长,跪求帮忙讨要医疗费。”在天涯论坛中,发帖者“xx100861818”于4月20日凌晨介绍了当时的情况,“老人长跪在土地庙前不停地磕头。”
在该网帖中,发帖者介绍说,该老人自称是72岁的信阳市光山县泼河镇居民匡元秀。“2009年大年廿九晚,她女婿无故被人用钢筋棍打断了右腿,此后家徒四壁的老人到处借债,已经花去了医疗费四万多元,现在又要做第二次手术了,但是昂贵的手术费至今没有筹到一分。听说光山县县长文宗锋是出了名的包青天,为官清廉正直,常为老百姓伸张正义,深得老百姓的信任和爱戴。但是老人身体不好又晕车,且文宗峰县长工作繁忙,只有在此跪求文宗锋县长,让文县长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并帮忙讨要医疗费。”


为核实事情的真实情况,前日记者多方联系发帖者均未得到回复。随后通过电话查询,记者得知光山县泼河镇北草街确实有位名为“匡元秀”的七旬老人,但未能与她取得联系。而在光山县政府网站上记者注意到,文宗锋的职务不久前刚刚由光山县县长变更为光山县县委书记。前日下午,记者致电光山县县委宣传部时,一名吴姓科长介绍说,他们也是刚刚得知此事,并已经着手调查此事。对于老人供奉文宗锋一事,吴科长称:“这是一种人身侮辱。”他介绍说,按照当地的习俗,供奉活人有“诅咒被供奉者早点死去”的意思,对于老人讨要医药费一事,吴科长介绍说,现在他们正在了解此事。“如果确实是没处理好医药费的事,我们会妥善解决。不过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采用这种方式,我个人还是认为是不合理的。”据《山东商报》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5/5 13:12
跪求县长“显灵”
更新时间:2011-4-25 1:00:05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237
新闻背景:4月20日,一则“七旬老人土地庙里供奉县长,跪求帮讨医疗费”的消息开始在各大网络论坛及微博上传播,引来社会关注。网帖介绍说,该老人自称是72岁的河南省光山县泼河镇居民匡元秀。她女婿无故被人打断右腿,医疗费没有着落,只有在此跪求文宗锋县长(现为光山县委书记)。当地宣传部门回应称此举是“人身侮辱”。(山东商报4月21日)

王石川:一句人身侮辱让人看出权力的冷漠与傲慢。固然,供奉活人也许有“诅咒被供奉者早点死去”的意思,但身为官员,更应该扪心自问的是,七旬老人为何要供奉县长?如果不是举步维艰、走投无路,会采取这种方式吗?“知政失者在草野,知屋漏者在宇下”,当地官员不反躬自省,反而上来就粗暴地指责七旬老人,大有转移矛盾、回避自身失职之嫌。如果权力不尊重权利、权力不善待权利,类似的求助噱头必然层出不穷。

谭相彬:这个事件让人不禁想起日前媒体报道一位家住香港东涌的66岁老太,通过法律途径将全长近50公里、工程造价逾700亿港元,计划于2016年通车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逼停。同样是两个老人的故事,为啥差距就这么大呢?一个是土地庙里跪县长请求官方对自己的诉求给予回应与重视,一个是通过司法途径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截然的反差,我们应该反思什么呢?

陈守湖:就算是老太太的表达方式偏激了点,但对于这位原县长来说,至少是一次极好的施政提醒。一方面某些部门的隐性不作为,往往会导致小事拖成大事,民怨变成民愤;另一方面百姓权利诉求的渠道实在不畅,以致民众只能选择这样的另类上访方式来实现下情上达。

正是对民众利益诉求受阻自觉或不自觉的忽略,才使一些地方出现民怨沸腾的局面。审视近年的某些群体性事件,众多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介入其中,是一个极为显著的特点。社会管理不是应急管理,而是日常管理。对于群众利益诉求受阻,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积极关切。纾民困、解民忧,其实是化解民怨的最好手段。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5/5 13:30
网络,给上访者尊严
2010-09-28 09:54:00 来源: 南方农村报(广州) 跟贴 40 条 手机看新闻
9月8日,人民网推出“直通中南海——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机构留言板”。网友只需轻轻点击鼠标,推开朱红色的“新华门”,就能给28位中央领导人和27家中央机构留言。“直通中南海”,成为网络民主的最新标杆。在广东,省领导以网上大接访的形式,也在回应着来自基层的呼声。日前,省信访局手机网上信访平台也已开通。

上层的善意,得到了民众的积极迎合。越来越多权益受侵犯的农民,学会了“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继续“出入公门”,走现实维权的老路;另一方面,建博客、写微博、论坛发帖、网上信访,探网络维权的新径。

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上访成本,也因其虚拟性,让每个身处其中的发声者获得了相对平等的表达权,从而免遭现实中的冷眼、歧视,甚至被截访者关进“黑监狱”后的殴打与呵斥,使其更具尊严感。

然而,各种官方和非官方渠道组成的“网络江湖”同样错综复杂。为了赢得点击率,维权者在网上展开一场“创意大战”。其中有“得胜凯旋”的笑逐言开,也不乏“石沉大海”的辛酸无奈。以下四则小故事,愿对读者有所启发。 ——编者
本报记者 王宏旺 李世敏

实习生 毛姗姗

1

博客喊冤

引得对方欲私了

通过邻居发出的一篇篇博客文章,电白县观珠镇江下村鸡母山村小组村民梁瑞佳的“不幸和悲哀”,逐渐引来众网民围观。

2008年8月,同村的汪亚双坚称他的弱智女汪某燕“肚大”是梁瑞佳强奸所致。索要赔偿未果之后,汪家带四人持枪拿刀到梁瑞佳家中,将其子梁亚峰砍死。一名砍人者入狱半年不到便被放出,其他三人至今仍在逃。(南方农村报2009年6月27日《村民被疑强奸智障女怀孕遭砍死》)

惨案发生不久,邻居梁生(化名)眼见梁瑞佳一家整日以泪洗面心有不忍。2008年10月29日,他以受害者梁瑞佳的口吻在天涯博客里写下了一篇题为《中国人腐败,公安机关派出所更腐败》的博文。

梁生当时的想法是,用博客的方式把事情公布于众,通过舆论的关注促使有关部门秉公执法。

第一篇博文发出后,事情并没有多大进展。2008年11月3日,梁生又写下《广东省电白县观珠镇的梁亚锋无故被杀》。接着,第三篇《含泪跪求社会各界关注!关注民生,关注老百姓》在2009年1月诞生。其后,他又连发数篇博文。最近的一篇是发表于2010年6月28日的《草菅人命的派出所——我用余生来控告你》。

每篇博文最后都附有梁瑞佳的联系方式。发出后,很多人打电话询问情况,并指点梁瑞佳应该怎么做。梁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也有借机敲诈勒索的,有人曾冒充北京某杂志社驻广州办事处的人,要梁家出钱。

连续的博文控告,得到了南方农村报等媒体关注,也给有关部门也增添了不少压力。据梁生介绍,南方农村报报道后,当地派出所长曾提出给梁瑞佳1万元“私了”。茂名法申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也表示愿意义务帮助梁瑞佳。

梁生表示,博客维权将继续进行,“直到事情彻底解决为止。”

2

微博护地

缺乏亮点应者少

微博,是时下最流行的互联网社交工具。通过互动性强的微博平台,对外界举报、向媒体爆料,也日渐成为了广东农民维权的一大利器。

2010年7月5日22点53分,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石洲村某村民以“我系一粒糖糖”为网名,在新浪网发出了自己“微博维权”的第一声:“谁能给我们的村民带来希望啊?可怜的土地,我们农民的命根呀,就这样无厘头地租了出去,太多的猫腻在村委会!!关注关注!!”

四个感叹号并未引起网友的关注。8月4日,“我系一粒糖糖”再次连发了7张石洲村民们在政府门口拉起横幅抗议的照片,附言为“关注农民土地”。

通过新浪微博,南方农村报记者与其取得联系。“我系一粒糖糖”告诉记者,今年6月,石洲村委会干部以每亩每年15000元的价格,把村集体土地250多亩租给一南海商人30年。当时开经济社股东代表大会,只是叫了几位代表,让每个人在空白的纸上签名,领了一两百元的钱之后,村委就说租地完成。

事后,村民发现,那块地不是250亩地,而是350亩。而石洲村每人只可拿到到9000元。想到为此将失去土地耕作权30年,村民觉得不值。

商量之后,村民们决定上访。随后,村民分别到了镇政府、市政府等地要求有关部门彻查,但结果不尽如人意。

“上访这么久,为什么到头来都搞不掂?”于是,“我系一粒糖糖”试着在自己经常浏览的新浪微博上发布消息。

“我系一粒糖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之所以选择微博形式,是希望“通过这样一个新平台,告诉每个人真相,借此引起媒体关注。”

然而,直到今天,他的目的也没有达到。在一大堆充满生活情趣的微博文章里,这两篇维权博文显得格外孤独。

3

论坛求偿

自觉事情没闹大

2009年1月29日,兴宁市新陂镇洪溪桥圆盘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罗生(化名)5岁的儿子惨死在报废泥头车前轮之下。

肇事司机肖俊波称自己一无所有,留给死者家属的只有一句冷冰冰的话——“我没钱”。无奈之下,2009年4月,罗生起诉至兴宁市人民法院。7月6日,法院判肖俊波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肖俊波拒签法院判决书,并一走了之,杳无音讯。自2009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起,时间一天天过去,沉浸在丧子之痛中的罗生至今仍未拿到一分钱。

一个偶然的机会,罗生在浏览南方报业网时,发现其中“广东论坛”里的新闻爆料栏目做得不错,就尝试在那里反映自己的情况。

除此之外,他还在南方网“客家论坛”、梅州“民生论坛”、天涯社区、人民网等各大论坛网站发帖。

罗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自己家里并没有电脑,每次上网发帖都是在哥哥家里。不过,他决定要买一台。

“效果还是有一点儿。后来一家电台曾打电话询问并播出。不过,目前事情还没闹大,相关部门压力也不大。”罗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正在考虑在“直通中南海”里留言。

4

“网访”获批

雇凶村官被追逃

2008年3月,由于怀疑月洲围村小组长林美汆利用职务之便私卖集体土地,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的林陆艺、林陆用兄弟开始到有关部门上访。没想到,举报却带给林陆艺噩梦。2009年5月,林陆艺在回家途中被人砍伤,并导致左小腿截肢。(南方农村报2010年9月7日《村官雇凶砍伤举报人》)。

为了申张正义,两兄弟开始了漫长而艰苦的上访之路。“各级信访局我们亲自去过十几次,但都没用。”林陆用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

转机出现在2010年5月31日,当林陆用点击到南方报业网时,无意间看到了“网民可以通过实名方式在广东省信访局网上信访”的新闻。

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林陆用打开广东省信访局网页,把哥哥的遭遇和林美汆非法卖地的情况提交到信访平台。如同在政府部门提交材料后的感觉一样,林陆用心里空空却又带着一丝期盼。“没想会有回音。”


他不知道,此刻,离陆丰300公里的广州,在互联网的另一头,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正坐在电脑前进行网上大接访。当天,在林陆用的信访件上,徐少华作出尽快处理的批示。随后,陆丰市公安局成立专案小组,林美汆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在此次网上大接访中,徐少华共对18宗网上信访事宜作出批示。截止8月31日,所有事项都获得解决。

在此之前,林陆用去广州上访每次来回路费便要200元左右,加上吃住的费用,他感觉有些吃不消。而现在,只花了几块钱上网费,便使问题获得突破。林陆用觉得,网络信访这一方式很好,“希望每一条都能获得回复。”

作者:王宏旺 李世敏 毛姗姗

(本文来源:南方农村报 )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5/12 21:09
绝望于正义的走失会发生什么?




  前不久,黑龙江伊春市一名“长期缠访户”杀死一名信访工作人员,尔后自杀。由于消息简略,未知其详。近日《瞭望东方周刊》对该案原委作了报道,使我们对此案有了一个较全面的观察。
  原来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最后酿成血案。其中的过程,不难看到,当社会正义无从兑现并不断走失,绝望者便会以血酬的方式执行他自己认可的正义。
  这位“长期缠访户”于某,因为从药店购买的注射液导致妻子瘫痪在床,便把药店告上法庭。在状告过程中,妻子不幸亡故。然而,药店老板却扬言:有能耐你就告我,我用10万、20万元能摆平。结果,从区法院到市法院,一审二审于某俱败诉。于是,他走上了漫长的上访路。这里的庭审是否有问题,报道没有详细资料。但在当事人那里,一边是妻亡,一边是败诉,他肯定认为自己遇上了司法不公。司法不公,是本土不容忽视的问题。社会需要正义,正如同一个人需要呼吸。在社会正义的分配系统中,法院乃是还原社会公正的最后一个环节。因此,由法院所体现的司法正义是“最后的正义”。当人们因蒙受各种不公而寻求法律时,当然是希望法律为它主持最后的公道。但,于某在这里遇上了闭门羹。
  现代社会,任何国家都有法律,但不一定是法治社会。如果要知道我们与法治社会的距离,不妨借助一下地图上的比例尺。于某司法途径走不通,继而转向上访,这的确是本土特色。也许事主相信,司法不公,只有政府才能管得住。长期以来,信访机构几乎是为民间告状而存在(比如拆迁与征地,法院不理,原告只好成为访民)。这一现象的大面积存在,倒击中了我们的法治软肋。然而,于某也正是在他上访过程中,开始了他个人的悲剧。
  若干年下来,于某先后五次进京上访,唯一的结果便是2007年被劳教两年。其中一次进京“告洋状”,被治安拘留五天。期间,法院对其进行法律方面的教育,引导他到省高院申诉。但是,“省高院做出无理上访的结论后”,于某不服,又进京。他的上访路线是国务院、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办、最高法院信访办。于是落得一个“长期缠访户”的美称。但问题依然无丝毫解决。
  这里,省高院“无理上访”的结论如果确实,倒确实让人不服。于某要申诉的问题是他妻子因注射而死亡,与上访无关,高院的结论文不对题。而且“无理上访”(包括缠访、闹访等)很大程度是对上访的污名化。尽管缠与闹的情况我相信的确存在,但归根到底是上访的问题没有解决。客观地看,于某的问题靠上访也无以解决,这本身就是一个司法问题。如果它能解决,还要法院干什么。实际上,许多上访案件都是与法律有关的事案,让行政性质的信访面对,而且它们涉及的还是比信访办更有实权的其他行政部门;因此,这样的信访注定劳而无功。
  于某一次次上访,表明他对社会公正仍然怀有信任。但无论司法还是信访,两条路都被堵死,反过来自己却被“依法”劳教。有意味的是,这里的依法,依的却是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该“办法”不是法,它在宪法层面上有太大争议。没有经过司法程序,权力的行政方无权剥夺人身自由;何况该办法也没有经过作为立法权力的人大审议。可以说,于某妻子的死案不但没有解决,自己反而受到非法伤害。雪上加霜,以后发生的一切,也就自成逻辑。
  这是一种什么逻辑?康德认为人类社会分为“自然状态”和“文明状态”两种,区别在于是否有法律状态的存在,“无法律状态是指一种没有分配正义的社会状态”。由于正义是人类社会无论自然状态还是文明状态所共有的价值诉求,因此,它不能通过法律兑现,就有可能以个人暴力这种自然状态中的常见方式来完成。这其实就是于某惨案背后的逻辑。然而,法律正义之外的自然正义,不但血腥,而且经常不分对象,导致正义最终变形。比如于某遗书中写的是“带岭信访办沈局长、党委于书记逼我走上了绝路”,但,他杀的却是另一个人……
  所以剖析这样一则个案,在于个案不个。该报道告知,整个伊春地区涉及信访而被劳教的就有百人以上。如果以此类推,在更大的版图上不难获得更大的数字。这些都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但并非不安定的根源)。从此案看,法律不能为受侵害的权利主持正义,就会轮到自然正义出场。就现实看,法律正义的阙失,已导致自然正义呈逐渐增长之势。由于自然正义天然带有野蛮性和反文明性,正义由它主持,社会不免血腥,而且更加血腥。
  不知这叫不叫危言耸听。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6/5 14:15
自然人不履行债务名单
制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2011年4月28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未履行债务标的额(本金,单位:万元) 执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编号 执行案号 执行法院联系人及电话
1 潘冠华 男 1000 广州中院 (2006)穗中法民四初字第219号 (2008)穗中法执字第182号 江锦权020-83210690
2 张少霞 女 3000 广州中院 (2005)穗证内经字第15437号 (2005)穗中法执字第592号恢字1号 江锦权020-83210690
3 詹君胜 男 270 白云法院 (2009)云法民二初字第549号 (2009)云法民执字第1992号 陈剑超020-83008046
4 谭红艳 女
5 钟小玲 女 70 白云法院 (1998)云法经初字第897号 (1999)云法经执字第234号 朱建彰020-83008032
6 张雪媚 女
7 胡夏 男 0.55 越秀法院 (2010)越法民一初字第1277号 (2011)越法执字第967号 欧阳羽中020-83009520、83009521
8 李梅花 女 3.14 越秀法院 (2009)越法民三初字第01538号 (2010)越法执字2552号 梁志斌020-83009524
9 黄伟仪 女 0.33 越秀法院 (2011)穗中法民五初字第21号 (2011)越法执字1950号 梁志斌020-83009524
10 蔡志莹 男 0.33 越秀法院 (2011)穗中法民五初字第21号 (2011)越法执字1950号 梁志斌020-83009524
11 张国华 男 91.53 天河法院 (2009)天法民二初字第912号 (2011)天法执字第72号 唐 琦020-85511627
12 邹纯珍 女 91.53 天河法院 (2009)天法民二初字第912号 (2011)天法执字第72号 唐 琦020-85511627
13 李玲 女 31.53 天河法院 (2009)天法民二初字第2989号 (2010)天法执字第2940号 王华睿020-85511627
14 卢晓均 男 31.53 天河法院 (2009)天法民二初字第2989号 (2010)天法执字第2940号 王华睿020-85511627
15 肖璞 男 10.73 天河法院 (2009)天法民二初字第526号 (2010)天法执字第2942号 王华睿020-85511627
16 李绍材 男 28 天河法院 (2009)穗中法民四终字第26号 (2010)天法执字第4164号 黄昌森020-85260341
17 姚冬文 男 3739.33 天河法院 (2009)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881号 (2010)天法执字第1105号 黄昌森020-85260341
----------------------------------------------------------------------------------------------------------
129 饶朝晖 女
130 黄竞标 男 9.7 兴宁法院 (2009)梅中法民一终字第303号 (2010)兴法执字第156号 罗  燕0753-3236256
131 李雪华 女
132 黄燕文 男 13 兴宁法院 (2010)兴法民一初字第174号 (2010)兴法执字第300号 罗  燕0753-3236256
133 刘辉灵 男 3 兴宁法院 (2009)兴民一初字第1050号 (2010)兴法执字第182号 罗  燕0753-3236256
134 廖桂泉 男 785.92 兴宁法院 (2009)兴法民二初字第154号 (2010)兴执字第181号 罗  燕0753-3236256
135 谢定平 男 6.62 兴宁法院 (2007)兴民一初字第460号 (2008)兴法执字第69号 罗  燕0753-3236256
136 谢群中 男
137 陈伟添 男 2.87 兴宁法院 (2007)兴法民二初字第291号 (2008)兴法执字第353号 罗  燕0753-3236256
138 陈旺 男 1.08 兴宁法院 (2010)梅中法民二终字第108号 (2010)兴法执字第15号 罗  燕0753-3236256
139 肖俊波 男 26 兴宁法院 (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 (2009)兴法执字第574号 罗  燕0753-3236256
140 曾伟金 男 21.74 兴宁法院 (2008)兴法民一初字第404、869号 (2008)兴法执字第527号 罗  燕0753-3236256

  
来源: 兴宁528 http://www.xn528.com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6/6 16:20
人民日报:维权才能真正地维稳
  2011年05月27日08:21南方网人民日报
  
  原题:执政者要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没的声音”
  
  在今天的中国,能听到各种声音。两会会场中代表、委员纵论国是,报纸杂志上不同思想交流探讨,新闻评论跟帖动辄上千条,近2亿网民随时写下140字微博……条条声轨,汇成合奏,呈现这个时代多元多样的复杂图景和蓬勃活力。
  
  我们迎来了表达的“黄金时代”,但仍有许多声音未被倾听。一方面,有些声音被淹没在强大的声场之中,难以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有些声音只是“说也白说”,意愿虽表达,问题未解决。这些,都可谓无效表达,有人称之为“沉没的声音”。
  
  无效的表达,不是没有表达,更不是不愿表达。广州市领导公开接访,市民带上铺盖卷、排队3天,就是为了能跟领导“说上话”;首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公开自己手机号,却因每天上千个电话、上千条短信被迫关机。那些为网络关注、被媒体聚焦的热点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海面之下这些体量更大的冰块,才是让冰尖浮出水面的庞大基石,也才是决定社会心态的“潜意识”“核心层”。
  
  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上的弱势群体,也是现实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层面,他们既缺乏影响公共舆论的资源,又鲜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甚至无法得到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信息,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同样薄弱。因此,尽管可能人数不少,他们的声音却很难在社会中听到。
  
  听见与被人听见,本是“社会人”的基本诉求;说话与听人说话,更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共识。当表达权已成为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重视这些声音,是协调利益关系、理顺社会心态的起点。在一个有着13亿人口、正经历着急剧社会转型的国家,广大群众的声音被聆听、被重视,尤为重要。
  
  大部分沉没的声音背后,都有未被满足的诉求,都有被压抑、待纾解的情绪。儿子车祸致残,云南父亲欲法院“自爆”走上极端维权之路;幼女身患绝症,湖北母亲参与“跪行救女”网络炒作……让舆论哗然的事件,都肇始于被忽视的声音。不可倾诉、不被倾听、不能解决,如果不主动“打捞”,太多声音沉没,难免会淤塞社会心态,导致矛盾激化。
  
  发出声音,是主张利益的基础。有利益的表达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才有长久的社会稳定。事实表明,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往往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从这个角度看,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尽可能多地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兑现社会公众的表达权,对于维稳大有好处。
  
  在众声喧哗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是社会管理者应尽之责。以政府之力,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使他们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这是共建共享的应有之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只有这样,才能让“说话”、“发声”不仅是表达诉求的基本手段,更成为培育健康社会心态的重要环节,成为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原载昨天《人民日报》,署名“本报评论部”)
  


作者:闪电人1 回复日期:2011-06-05 11:57:34    

  让民众自由言说 让暴力维权消遁
  更新时间:2011-6-2 0:46:51 来源:南方农村报
  从4月21日到5月26日,《人民日报》评论版连发五篇文章审视当下的社会心态问题,这些文章涉及公平正义、维稳与维权、理性与非理性、弱势群体等社会焦点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个多月来,《人民日报》的系列文章成为社会议论纷纷的热点话题。
  
   相对于最近在各种冲突事件中各地执政者对舆论的态度,《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吁请执政者在众声喧哗中学会倾听“沉没的声音”,“以政府之力,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锋芒所向、直面时弊,令人刮目相看。有专家就此指出,这些言论实际是在指责当地执政者不允许老百姓批评政府的做法,告诫执政者不要一味回避官民对立情绪,漠视民意、封堵言论的做法足不可取。
  
   在社会转型期,随着公民意识觉醒、社会思维多元化,执政者如果不摒弃僵化的体制思维,将维权民众视为眼中钉,将维权列为破坏稳定的行为,必定造成官民关系撕裂,加剧官民冲突。如今,社会矛盾的积淀与爆发,多多少少与权力介入资源分配有关。一旦民众利益受损,深感社会不公的情绪越来越浓,暴力维权的举动就不会消弭。
  
   暴力维权是国家的病灶,一个国家的文明底线绝不是靠暴力维权来维护。可是,当民众上访维权,四处伸张正义无果之后,谁能保证他们能完全循着法律途径解决冲突?曾有农民打电话向记者哭诉遭遇不公,表达个人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感,而现实当中也早有维权无果不惜自残的例子,这些极端情绪的产生不正是执政者要严肃对待的么?
  
   民众表达的声音不绝于耳,民众的举报越来越多,可是无人会为制度作恶担当,在政府的公文批示中、在官员的执政纲领中,依旧一片祥和。如果权力不用敬畏权利监督的话,倾听者就有可能会选择性倾听、偏听偏信,甚至充耳不闻。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农民反映说,“向上级反映过,可他们都不处理,我们又能怎么样?”其实农民并不懦弱,也不决绝,如果他们都选择了极端方式对抗,这不仅是对执政者的巨大挑战,这同样是一种社会的堕落。如今,谁都知道,理性、和平、法治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石,没人愿拿生命来挑战权威,更没人敢用暴行践踏人权。
  
   在一个威权体制下,如果执政者的人性恶与制度恶合流,只会催生暴力维权,一旦暴力维权成为民意表达的唯一途径,社会将陷入冲突泥潭无以自拔,因此,任何鼓吹暴力维权的做法只会助长邪恶,并不能促进问题的合理解决。
  
   正视当今社会的矛盾冲突,仅靠倾听、包容的劝说还只是停留在执政态度之上,而民众需要的是利益表达的合理渠道,需要的是民主宪政的理念深入到体制改革中去。
  
   民主能使权力分散、制衡,没有民主制衡的政府,具有滥用暴力的天然冲动,而身处底层社会的民众没有法治利器、没有民主法宝,拿什么来跟强权博弈,这就是现实困境中待解的一道难题。如果民众不再需要层层上访,不再为讨说法集体倾巢出动,不再为惧怕权力而委曲求全的话,的确需要有智慧的执政者大刀阔斧地推动体制改革,而这恰恰是避免官民冲突加剧的有效举动。
  
   令人忧虑的是,一些基层官员听不进百姓诉苦,也听不得百姓批评,并做出漠视和侵犯民众合法表达权的行为。温家宝总理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应成为政府官员的目标。如今,又有多少官员正在实践这样的思维,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呢?有待观之。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往往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胡星斗教授曾经警告说,要警惕“强势集团欺压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滑向边缘群体,边缘群体中的绝望者可能沦为暴力群体”。
  
  

  

作者: LUOGUOHAO    时间: 2011/6/14 15:16
民工讨薪被打 自焚拉上工头 两人均重伤
2011-03-17 11:25   南方农村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讨要两万元欠薪未果,反遭包工头拳击,53岁的河南农民工高玉山拎起瓶装汽油浇到自己身上,抱住包工头黄某然后点燃,试图同归于尽,两人身上一片火海。

  14日,高玉山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高玉山当庭认罪,并称反复讨薪不成,觉得“老板的命比我值钱”,才有冲动之举。

  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斌(因帮助杀婴女囚周模英获得从轻处罚并助其全家脱困,其人性化办案引发全国关注——编者注)出庭公诉,称高玉山个人违法泄愤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本案事出有因,2万元血汗钱对高玉山也许具有与生命同等意义,结合高玉山的认罪态度,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屡次讨薪不成自焚

  检方指控,2009年6月至2010年2月,高玉山在被害人黄某所承包的工地打工,因被害人黄某拖欠其工资多次追讨未果,被告人高玉山遂萌生了与被害人同归于尽的念头,并准备了作案用的汽油。2010年3月3日19时许,双方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五巷19号之一工地宿舍内再次因工资问题产生纠纷,高玉山将准备好的汽油淋在自己身上,并抱住被害人黄某,之后将汽油点燃,企图与黄某同归于尽,后被工友发现,马上报警然后将两人送去医院。

  经急救两人都保住了命,但经法医鉴定,两人均构成重伤,包工头黄某全身80%烧伤,已构成重伤。高玉山全身60%烧伤,一直羁押在医院治疗。据悉,该案经海珠区警方侦查终结,由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高玉山被控故意杀人罪。

“他的命比我值钱”

  14日,高玉山被直接从医院带到法庭受审。由于全身60%烧伤,左手臂、胸部、下肢皮肤皆遭烧毁,出庭时高玉山罩了一件宽敞肥大的白色外衣,左边胳膊粘连在肋下无法正常活动。

  作为受害者,包工头黄某未现身,亦未提起民事索赔。记者获悉,案发后检方想核实欠薪数额也遍寻黄某不得。

  “你为什么要这么做?”法庭调查阶段,广州市检察院杨斌检察官问被告人高玉山。

  沉默了一阵,高玉山骂了一句带浓重家乡口音的脏话,呜呜地哭了,之后缓缓答道:“从来没见过那么黑心的老板。”

  之后的庭审显示,反复讨薪未果后,高玉山曾向工程发包方投诉包工头黄某。高玉山说,案发当天,他再次向包工头黄某讨要工资,黄某则称高的投诉影响了其以后的工程承包,并挥拳打了高玉山头部两下。之后,高玉山二话不说,弯身拎出宿舍床底的瓶装汽油,拧开瓶盖,浇到自己身上,冲到黄某身边,左手抱着黄,右手用打火机点着自己,两人身上顿成火海。

  高玉山还说,汽油是几日前用矿泉水瓶从工地汽油桶偷偷装回的。“我很生气,心想老板的命比我值钱,他不给工钱我,我就用汽油吓唬他。”他说,因讨薪不成反被打,当时一恼火就想与包工头同归于尽。

走投无路出昏招

  虽被欠薪,高玉山为何会做出如此过激的行为?高玉山当庭对故意杀人罪名及事实供认不讳,但反复称自己是被逼的,他说自己家里还有两个20岁左右的孩子,都没有上过学,老婆也已经去世10年,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检方宣读的黄某老婆的证言称,黄某只是个小包工头,上面没有工程款拨下来,黄某没钱付给工人。2010年2月13日是除夕,“他又跑过来讨钱,并且又哭又闹,说他乡下的老爸死了,要拿工钱回去,当时,我们没怎么理他。” 

  对此,高玉山称,90多岁的父亲在2009年10月去世,作为儿子,他没钱回去送葬,压力很大。2010年除夕,他没要到工钱,蹲在工地哭了很久。案发前临近清明节,自己想要工钱回家给父亲烧纸,但讨薪时反遭老板打,就想和老板同归于尽。

  庭审中,记者注意到,关于欠薪数额,高玉山与包工头黄某夫妻的分歧较大。高玉山称,自己2009年6月20日开始帮黄某打工,工钱每天90元,到2010年2月9日止,包工头还欠他20000元左右的工资。

  对此,案发后接受警方调查时,黄某称,工钱80元一天,不开工没有工钱,高玉山共只做了105个工,春节前因和他核对工时双方有出入,才没有和他算清工资,事发前只拖欠5500元。但之后第二次陈述中,黄某称只拖欠高玉山工资2000元。

  对于欠薪数额争议,杨斌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拖欠的工资到底是2000元,还是2万元,已经无法查清,只能从法理上,以及情理上,推定采纳被告人高玉山的辩解。 

检察官求情

  庭审经过调查和辩论阶段,高玉山当庭认罪,控辩双方对高玉山故意杀人的罪名及事实都无争议。高玉山的辩护律师夏新民指出,量刑时应考虑包工头黄某存在欠薪在先的过错等因素。

  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人杨斌则指出,高玉山行为构成犯罪,个人违法泄愤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毋庸置疑。但鉴于本案被害人黄某有明显过错,且高玉山归案后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提请法庭对被告人高玉山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在工地上挥洒了大半年的汗水,急切地盼望拿着这些钱回家过年的被告人高玉山而言,这些血汗钱也许就具有与生命同等的意义。”宣读公诉意见时,杨斌说,高玉山的一句“老板的命比我值钱”,却又不能不让人感受难言的沉重和悲哀。她表示,如果不是觉得走投无路,谁也不愿意赔上自己的性命。被告人高玉山讨薪无果,投诉无门,当他遭受的一切超过他的承受能力时,只能用躯体去抗争厄运,以肉体的消亡去证明存在,这才是本案的悲剧所在。
    □本报综合报道
作者: 杠枪逛银行    时间: 2011/6/14 16:04
不想看,写得大乱、大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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