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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可每年提取一次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网    时间: 2010/11/6 13:24
标题: 公积金可每年提取一次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梅城一市民:我现在每个月要交房贷按揭,住房公积金却在自己的户头上“傻呆着”。现在的公积金提取程序复杂,建议改革提取方式,可把公积金直接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程序》规定,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其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按贷款合同约定持贷款人同意提前还贷的证明,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的本息额,提取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到管理中心(分理处)领取《梅州市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并经单位盖章后持以下材料到管理中心(分理处)办理:贷款合同(贷款满一年)、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证明(商贷)、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银行打印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和贷款余额(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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