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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勤劳抢劫犯”两月作案近30起 连油都不放过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网    时间: 2010/10/21 17:18
标题: “最勤劳抢劫犯”两月作案近30起 连油都不放过
  大马路上突然有人热情地和你打招呼,在你还没来得及反应时,身上的财物就被抢了,这就是两名抢劫嫌疑人想出的新招——装熟人。
  2009年9月29日上午11点,王先生与妻子在韶山南路上海城小区附近散步。“嘿,兄弟,好久不见啊!”龙某从后面热情地拍打王先生的肩膀。以为是熟人,王先生刚扭过头就觉得脖子一阵疼,脖子上30多克的黄金项链被龙某扯断。随后,龙某坐上同伙早已停在路边的摩托车逃离。
  昨日,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抢夺案件,受审的是两个团伙的8名成员,由于两个团伙都销赃给同一人而一起审理。两个团伙两个多月作案近30起,堪称“最勤劳抢劫犯”。  团伙一:飞车抢夺,分毫不落
  张某,42岁,短发女子。从开庭到休庭,她的眼泪就没停过,休庭时,更是哭得差点晕倒在地。她说“我不想坐牢,我只是帮忙卖东西而已。”
  张某与孙某等5人是该团伙的成员,他们以飞车抢夺为手段,抢夺被害人脖子上的金项链和手上的手提包。在2009年8月至11月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该团伙共作案25起,抢得物品价值18万余元。
  在抢夺时,团伙成员十分“敬业”,分毫不落,即使是被害人手中提的一瓶油,他们也不放过。2009年11月25日被抢的朱某,就被抢了手提包与手中的一瓶食用油。
  而抢夺来的东西如何销赃、讨价还价,这就是张某的主要任务了。团伙中只有张某一人是女子,团伙成员商议,女人卖东西比较不打眼,也比较会算账,于是决定由张某负责销赃。每次卖赃物所得都是由张某和参与作案的成员就地平分。
  张某的赃物,几乎都是卖给陈某。
  团伙二:新手上路,装熟人出招
  其实盗窃才是王某和龙某的“老本行”,因为来钱太慢,2009年9月27日,两人才新手上路,干起了抢夺。
  除了飞车抢夺外,两人还想出一个新招--装熟人。王先生30多克价值1万多元的黄金项链就是这样被抢的。昨日到庭听审的被抢者王先生说,龙某那么粗鲁地扯下他的链子,害得他脖子疼了一个多礼拜。
  3天3次抢夺,王某和龙某抢得物品共计价值1万9千多元。
  而他们抢得的财物,也都是卖给了陈某。
  珠宝店老板收购赃物
  张某和龙某抢得的金器都卖给陈某,陈某是何人?原来,这个陈某自己就是一家珠宝店的法人代表。2009年8月至10月,陈某在对方没有提供发票或是其他合法来历证明的情况下,收购明显是被扯断或只有半截的金器,前后价值14万余元。
  昨日,该案从上午9时许审理到下午5时许,由于案情复杂,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潇湘晨报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杨柳 通讯员 喻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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