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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拍广告为名拐卖儿童 获刑五年并罚2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网    时间: 2010/10/19 12:25
标题: 以拍广告为名拐卖儿童 获刑五年并罚2000元
  日前,蕉岭县人民法院对赖某(女,21岁,蕉岭县人)以拍广告为名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赖某因经济拮据而产生拐卖儿童的念头。去年9月17日19时30分左右,赖某来到张×英家中,骗张×英说借其小孩李×炎(2007年9月13日生)到蕉城城南拍广告,到时会给张×英1万元/月的报酬。张×英同意后,赖某将李×炎带走。随后,赖某经钟×萍介绍,以1.6万元的价钱把李×炎卖给钟×萍之兄钟×明 (商定待第二天带小孩到医院检查身体后一次性付清)。当晚,赖某将李×炎交给钟×萍。李×炎被赖某骗走后,张×英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向赖某询问李×炎的去向,但赖某都未接听,而是采取欺骗方式回复短信,后张×英及时报案。第二天,民警从钟×明处要回李×炎并交还给张×英。(陈育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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