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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6名市民获奖励1932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网    时间: 2010/10/14 18:03
标题: 106名市民获奖励193200元
  《梅州公安机关关于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活动奖励办法(试行)》实施一年来,全市共接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35条,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1名;群众抓获或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2名;公安机关共发放奖励金19.32万元,共奖励群众106人。
  据了解,梅州市公安机关自2009年6月开展“共同灭罪、举报有奖”活动,向社会公开了包括拨打电话110、发送短信(13823830110)、电子邮件(gajb@vip.163.com)、写信或直接举报等五种举报方式以来,广大市民纷纷以各种形式,积极投身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活动。2009年6月10日15时许,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兴田二路乐万家超市门口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黄×新持菜刀将其前妻当场砍死,并随时可能危及过往群众生命安全,超市工作人员陈某发现后,不顾个人安危,乘犯罪嫌疑人黄×新不备,夺下菜刀并将其抓获。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奖励人民币10000元。2009年11月29日,市民侯某向梅县公安局提供线索,并协助民警在该县抓获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温×强,从而侦破了2009年11月24日发生在梅县松口镇新城“萍萍发室”内的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根据规定对侯某奖励人民币5000元。此外,公安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有35条,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1名。
  公安机关呼吁,搞好社会治安工作,需要广大市民的配合和支持。维护治安,人人有责。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陈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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