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规范机动车行驶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交通管理实际,将启用新增的18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该设备主要记录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逆向行驶、禁止左转、机动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一、不按规定停车、逆向行驶、禁止左转监控设备设置地点(12处)公告如下: 二、雷达测速设备设置地点(6 处)公告如下: 以上地点监控设备将于1月18日启用,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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