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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兴东路合法停车路段是?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7/1/10 23:08
标题: 请问兴东路合法停车路段是?
东城路路口至文化广场东风路红路灯段兴东路道路两侧没设有停车车位,请解释这一段路的具体停车规章,谢谢!

【兴宁网络问政】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7/1/10 23:09
您好,根据来信人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经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根据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1.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3.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4.在未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鉴于兴城东城路路口至兴东路文化广场红绿灯路段的道路交通实际,住建局未在该路段施划停车泊位。因此,基于该路段的实际情况,各位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如下停车规定:“允许在路边临时停车,但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且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同时应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在红绿灯路口50米范围内禁止停车。”

    自2016年7月以来,兴宁市公安局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及平安畅通街(路)创建活动,交警部门加大对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控力度,严查严管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在此,交警部门呼吁: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停车、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城区道路通行秩序和停车秩序。

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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