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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社保一次性补缴社保的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0/11 21:41
标题: 关于社保一次性补缴社保的咨询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互动提问:

您好!我就是想咨询一下关于5月1号社保新政一次性补缴社保的问题。大体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今年55周岁,我母亲今年51周岁,两年均有缴纳之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是分档次那种,现在是一个月缴纳300元,那种是男女都要到60周岁缴满15年才能领取待遇的。5月1号出了社保新政,我父母均符合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要求,可以一次性补缴118个月后,我父亲按月缴费481元至60周岁领取待遇,我母亲按月缴费481元至56周岁领取待遇。(理解有误请纠正)
    我现在要咨询的问题如下:
    1、未来5年是否存在延迟退休的可能,就是男性65周岁方可退休,这一点影响缴费成本。
    2、如果我父母选择一次性补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之前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全额退费?是否有利息?什么时候能退?
    3、目前是否有方法让两个险种可以互转?
    4、听说两个险种之间待遇相差悬殊,但是缴费额我觉得相差不大,贵局是否建议我父母换缴灵活就业保险。
    5、由于现在一家人都在外地,回去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是否可以代办,银行代扣协议是否可以代办?还是需要父母本人亲自到场?
    6、正常办理时效大概几天,要预好时间回家办理。
    7、按照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来看,退休后大概可以领取多少待遇?打个比喻也可以。
    8、现在是否可以先办理开户,然后按月缴费62个月,最后再进行一次性补缴领取待遇。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10/11 21:42
依据2016年5月1日执行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件第三条关于一次性缴费政策: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

    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一次性缴费额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x20%x一次性缴费月数

    信访人余生的父亲今年55周岁,母亲今年51周岁,依据规定两人均可以一次性补缴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社保,剩余年限按月缴交累计15年后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社保待遇。

    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2016年10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了调整,缴费工资下限由原来的2408元调整为2906元,缴费标准由481.6元/月调整为581.2元/月。
    但由于系统局限,目前无法直接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参保人可以选择办理农保退费手续。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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