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福兴街道办领导: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查阅村民的信件。
事由我福兴镇黄畿塘五个村民小组土地于1993年被原兴宁县人民政府征收,用于兴南大道及其道路两边开发建设。几经周折,该征地项目生活留用地问题至今已24年的时间,我村民应得的生活留用地均未实际划拨、办理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本人曾拟题为《建设兴南大道征地24年未解决倒供地问题》数次置信梅州网上信访、兴宁市人民政府书记信箱及市长信箱反映相关问题,福兴街道办的相关回复却不尽满意,全文抄录如下:
一、6月23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中福兴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你好,接到信件,我街道经过详细的调查了解,同时已与当事人沟通,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协商尽快处理相关问题并解决村民诉求”。
二、7月5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中,福兴街道办的回复如下:“据了解,来信人是福兴街道办事处向阳村丘屋村民小组村民,其家人并没有倒供地在福兴向阳新村旁侧,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至于向阳新村旁的倒供地,是向阳村委会属下老陈等15个经济合作社在1992年至1996年征地时的留用地(丘屋不在内)属历史遗留问题,返拨留用地的有关手续也正在核实办理之中”
三、梅州网上信访书记信箱中,兴宁市人民政府于7月6日回复“来信已转相关部门调处”,后转到福兴街道办事处并于7月6日15:31作出回复:“经查,接到信访人诉求后,我办工作人员与丘云灵本人座谈了解相关情况,其反映的生活留用地的划地安排事宜已经出具了文件和相关的规划图,而该五个村民小组的生活留用地土地使用证也正在与上级住建、国土等部门协调办理之中。下来,我办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及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同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以早日解决此事。”
针对以上三种回复,各村民们有如下疑问:
1、相同诉求不同渠道的信件三次都转到福兴街道办,是否意味着目前的办理流程是在街道办?
2、以上一、三回复中,都提到曾与本人沟通座谈,事实上并无此事,如确定有,能否提供沟通时的具体信息?回复二中,更是没有看我的诉求就糊弄答复。
3、回复中提到目前正积极与住建、国土部门协调办理中。但兴宁市人民政府书记信箱中,住建局6月30日回复未收到关于28号区的详细规划方案;7月5日国土局的回复,该留用地办证问题,应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村委协调,并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办理。以上国土、住建部门回复,是否再次提示目前该事项的办理流程是在“街道和村委协调”这一步骤?再问街道和村委还需要多久协调?具体协调些什么事宜以至于24年都没有协调好?村委会的邻居乡亲们一再表态他们在此事上当自己家里的事情办理,是否预示着街道办有着更大的责任和权利?
4、在过去的24年,特别是近几年中,我村民曾无数次往返各部门咨询办理该事项,去得最多的就是福兴街道办,次次去都是这个推那个,请问能否指定安排专人负责此事,而不再出现去到街道办都是当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村民们听了24年的“思想及政策解释工作”显然已经不再需要这个,相信街道办能办到的事情也完全不需要村民们更多的“支持”就能解决,但如果继续拖延、不予办理甚至阻挠办理,村民们将一定不“理解”!如真能“早日解决此事”,本人及相关村民定将锦旗礼炮致谢、锣鼓佳话颂扬新一届街道办领导班子为民办实事、替民解长忧的务实精神。
为盼!丘云灵:
你好!我办接到你的来信,反映所在村民小组征地的生活留用地及信访事项办理流程等问题。经相关部门核实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不同渠道的信件都转到我街道办处理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事项发生地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受理和办理信访事项。
二、关于所反映的村民小组征地的生活留用地划拨、办证等处理情况
经查,你所反映的该五个村民小组的生活留用地相关办证材料已移交市国土办证部门,待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毕后将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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