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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的回复很“高大尚”,老百姓没那么“高大尚”,都讲实际。申请“兴宁市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移民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下面几个问题。
1.私自在公共区域建筑违不违规?这种建筑属不属于违建?违建已成事实后是不是不用拆除?如果不违规,是否以后所有类似的事实建筑的处理方式都都一视同仁?这种处理方式对整个移民区以后的管理是否埋下隐患?
2.移民安置区规划是否在此规划设出入口?如有规划请出示规划图纸。如果违反规划,管理部门是否需要处理?什么时候处理?确切的时间是?
3. 我2012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九)到兴宁市水利局和合水水库扩建工程管理办公室反映此问题,当时的接待人员答应会处理,但为何不处理?造成今日之局面,是谁之过?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2012年4月的答复与2016年5月的答复自相矛盾,以何理服人?
4. .此事是否就此一答了之,已经解决完毕?法是法,情是情,这种处理方式是秉公执法还是姑息养奸,又或还有其它原因?这应该大家都心知肚明。
不要跟讲那些“邻里要团结,友好相居住”高大尚的很官方又没实际意义的话,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秤,请直接回复。
附2012年4月的申诉与答复、2016年5月的答复:
我是龙北富龙移民新村17栋2号移民户,户主冯青。
富龙移民新村1期工程在沿河加建一排移民房,由于距离太近,对17栋2号房造成影响,发现问题后,我及时向移民办公室部门反映,领导也做了回应,对新建楼房的阳台进行了处理,但监管不力,加上当时我不在家,造成了借天不借地事实,我也没有过多纠缠。
2010年夏,施工队伍又在我家门前和左前方修筑围墙,我母亲阻止无效。所筑围墙与加建的移民房之间形成了一三角形空地,现被人占用作菜地。对于此事,我于2012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九)到兴宁市水利局和合水水库扩建工程管理办公室反应,为避免以后我们邻居矛盾,要求拆除我家左前方围墙,回复原貌。接待人员也做了登记,并答应会派人处理这件事。事过将近3个月了,不见任何动静,也没看到有人到现场了解情况。
鉴于上面情况,我强烈要求相关领导给予重视,以避免误会与矛盾。
谢谢!
你反映“富龙安置区栋距之间空隙围筑”的问题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对富龙安置区绿化空地管理,因多种原因没有及时跟进和绿化,因个别移民缺乏公共意识,在通道和绿化空地围筑及堆放杂物,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入住移民需共同遵守《移民新村管理若干规定》,不要在公共场地上堆放杂物和在绿化带上种植蔬菜及围筑圈地等,互相监督,共同维护安置区整体规划和环境卫生。鉴于违规围筑圈地等问题,移民安置部门、居委会下来将按新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治清理。
兴宁市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
移民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
彭青所反映的对方开后门筑台阶的情况,移民安置部门工作人员于2016年5月26日上午会同合水镇相关工作人员和移民工程监理现场查看,反映对方是移民户钟群英事实开门筑台阶三个。我们已告知钟群英,不要做出影响他人的行为,应和邻相待。但其后门面对公共宽敞的地方,对冯青的房屋和大门并没有影响。应本着同一安置区的移民住户来说,邻里要团结,友好相居住,不要在住户之间界限划分很清楚,有事应相互通声,不要影响邻里情谊、生活、出入的行为现象。
冯青:
合水富龙移民安置区由梅州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省水电三局施工队承建,经兴宁市人民政府移民安置部门落实通过抽签安置库内迁移的移民居住。
你所反映的对方开后门筑台阶的情况,移民安置部门工作人员会同合水镇相关工作人员和移民工程监理现场查看,反映对方是移民户钟群英事实开门筑台阶三个。我们已告知钟群英,不要做出影响他人的行为,应和邻相待。但其后门面对公共宽敞的地方,你的房屋并没有大的影响。应本着同一安置区的移民住户来说,邻里要团结,友好相居住,不要在住户之间界限划分很清楚,有事应相互通声。移民安置部门已告知钟群英及其家人,你们相居在此,应不要影响与邻里住户及做出有碍出入、生活、情谊的行为现象。
兴宁市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
移民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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