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举报:兴田街道办副主住黄某勇,驻鹅湖村干部刘某光,国土所所长张某才,范某仁与鹅湖村干部张某平,张某军,张某忠,温某强等人互相勾结,假省府批文[2015]1252号文。不顾党纪国法,在国家三申五令要求保护水田,耕地时。仍假借其它文件到我村采用威逼利诱恐吓瞒上欺下手段非法征地。在我村村民到省府,梅州市府,兴宁市府求证后。我村没有在批复文中。仍然不断到我村骚扰村民。 望领导秉正办理,为民主持公道,派人调查清楚,将这群社会蛀虫绳知于法严征这些害群之马。
此致
举报人:鹅湖村椒仔坝温屋村民
2016年7月5日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作出答复:
你好,关于你通过市长信箱反映鹅湖村椒仔坝温屋相关征地情况,我街道工作人员通过了解相关情况,调查结果如下:
1、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改善城市面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福兴街道五里村等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兴市府〔2014〕73号),征收兴田街道城北居委、鹅湖村属集体下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114.0435亩,作为我市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因此,我街道组织干部深入城北钟屋、上刘屋、鹅湖村椒仔坝李屋、温屋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讲清此次城镇化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范围。
2、2015年9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兴宁市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252号),批准征收兴田街道城北居委、鹅湖村范围内集体土地。2015年9月30日,兴宁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发布了《关于征收永和镇仁里等村集体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兴市府〔2015〕50号),决定实施征收土地并明确规定了实施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补偿。
3、接到批文及市政府公告后,我街道工作人员于2015年10月1日,及时到村民小组张贴并发放到各村民小组,通过持续的做工作,城北居委钟屋、鹅湖村椒仔坝李屋的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95%以上,城北上刘屋、鹅湖村椒仔坝温屋的征地工作还在进行中,其中温屋的土地已丈量完毕,签约已签17户,还有24户未最后签约。
4、至于你提到的我们没有依照省府批文执行,及明确没有看到椒仔坝温屋字眼在批文中的情况下,仍到温屋征地,认为是违法征地的问题,我街道工作人员已到温屋展开了多场会议,并详细解释相关问题。在此前,温屋代表温耀良、温耀平、温建军、温伟标、温勇、温林、温建军等代表到兴田街道、及市国土资源局反映同类问题,我街道及市国土资源局对他们已作出解释及答复,但他们回去后,仍鼓动村民说没有温屋两个字眼在批文里面,就是违法征地,对所谓的解释说是不符合的。
5、针对这些情况,我街道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5月4日,由黄志勇主任带队直接下访到温屋,在温屋老屋召开村民会议,详细解答温屋村民反映的各类问题。针对批文中没有温屋字眼的情况,兴宁市国土资源局蓝科长再次详细解释给村民听(附书面说明)。在这样的情况下,温耀良温伟标、温勇、温林等人又陆续到了信访局,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包括在省网上反映情况。上周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也已对他们作出解释。
安宁兴旺 发表于 2016/7/11 10:29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兴宁市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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