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领导:
本人14年9月在电信营业厅办理了一年660元的4M宽带,15年10月1日到期。在15年11月我选择了更便宜的移动20M宽带,今天接到声称电信工作人员的电话,说电信宽带有欠费360,每个月120,还有一些滞纳金需要我缴纳,因为需要本人去停机。
请问:
1、所谓宽带合同自动续约为什么在开始办理时候没有工作人员提醒说明?
2、这种不经过本人同意自动续约的合同能否生效?有无合理手续?
3、合同续约过了三个月才电话催缴所谓欠费,为什么不在到期转为继续续约的时候电话告知?
4、退一万步说,就算合同成立,自动续约,也是自动续660元一年的宽带,一个月也就50多,怎么又变成了一个月120元?这样自主变更业务不需要本人操作,甚至不需要告知本人的行为,是人为内部搞鬼?还是企业藐视兴宁严厉的监管力度?
5、这种老旧的霸王条款有没有部门管理?电信公司所谓规定是否在法律之外?
请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答复。
我局接到接到关于金先生反映要求解决宽带欠费事宜的书记信箱信件后,立即通知电信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查、了解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金先生于2014年9月在电信营业厅办理了660元的4M宽带包年业务,2015年9月30日到期。按照电信业务办理规定,到期后金先生应来电信营业厅交费续约,如果不继续使用的话就要带户主身份证来办理业务注销手续。电信公司对宽带到期用户都有语音或短信通知。但金先生在宽带到期后没有到电信营业厅交费续约,也没有来办理注销手续。因此,电信公司按照保障用户通信畅通的业务规定,进行自动续约,并在没有任何业务优惠套餐的约束下按标准资费计费(即120元/月)。用户如果三个月内仍未到厅交费,电信公司将会组织人员进行电话催欠或上门催欠,并收取滞纳金。
根据金先生的实际情况,电信公司调取了金先生2015年10—12月的上网记录,经查无上网记录,因此,电信公司对金先生的宽带欠费进行如下处理:1、请金先生于2016年1月23日前带户主身份证到宁中电信营业厅办理宽带注销手续;2、按电信标准资费本应收取120元/月,3个月需收360元,但鉴于用户在2015年10至12月间无上网记录,酌情收取50元费用,其余310元和滞纳金给予减免。
经和金先生解释沟通,金先生表示满意。
此复。
兴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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