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水口镇派出所在办理身份证时,多收人民币20元。根据粤价 [2004]24号,收费如下: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申领、换领:20元/证 丢失补领:40元/证,身份证到期应属换领,应该收取20元,但是水口派出所竟然收取人民币40元,严重属于贪污,其中这20元费,是否进入派出所分红还是个人所有.
此问题多次反应,但是收费依然这么贵,且派出所没有给出任何收费收据,只给一张受理单,请给出多收取人民币20元的去向及用处,是否工作人员个人所得还是集体所得,与粤价 [2004]24号收费完全不一样!(水口镇老佰姓)
因来信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我所无法核查是否真实存在错误收费,我所一直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费。如其认为我所对其办证费用存在问题,可持证件前来核查。另收费收据市局未下发,我所无法单独开具。
兴宁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
2015年11月3 日
A8再说 发表于 2015/11/4 19:28
因来信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我所无法核查是否真实存在错误收费,我所一直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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