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省道225线改建工作兴宁启动于2015年,涉及我镇水洋、盐米等2个行政村的土地。兴宁市对省道225线改建征地工作于今年7月30日进行统一部署。兴宁市人民政府为了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兴宁市征收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兴市府2013〕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于2015年8月4日组织相关部门及水口镇政府等在兴宁市召开省道225线兴宁市火车站至水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动员会议。 我镇根据兴宁市委、市政府关于省道225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及《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道225线兴宁市火车站至水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通知》,于2015年8月5日召集省道225线公路改造用地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所涉及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在镇政府会议室召开征地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动员会议,宣传布置我镇省道225线改建征地工作,要求抽调的征地工作人员和市职能相关部门齐心协力、上下配合,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沿线群众的思想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安置,保质保量地完成拆迁任务。 各工作组在所负责的征地村利用集中与分散的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分别在村委召开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分片召开户长会议,走家串户,宣传发动后,召集农户至现场勘查,核实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数量面积,对核定的房屋、土地数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按《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道225线兴宁市火车站至水口段改建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1省道225线兴宁市火车站至水口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及留用地折款补偿标准,附件2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补偿标准,附件3征收土地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附件4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多年生果竹木补偿标准,附件5征收土地迁坟补偿标准,对应地落实农户补偿款。 由于省道225线公路改建征地是线状型的征地,对拆迁户的安置鼓励自行安置,对拆迁户自行安置建房的,按被拆迁房屋主体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250元/平方米的宅基地安置费(含三通一平费用),对需统一安置的由我镇会同市住建部门选址、统一安排安置用地。 今后我镇将会加强征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顺利施工。 此复 水口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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