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因未婚先育一女,缴纳5000元后给自己的女儿上了户口,但我看到我的社会抚养费的总额是21920,我想请问余下费用是什么意思?还有就是我缴纳完5000或者缴完总额后,我是否还属于违反计划生育,能否报考类似公务员那种不能违反计划生育的职位。(冯家宾)
冯家宾: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三条第(三)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关于能否报考公务员之类的职位,请咨询人社部门。
另附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城镇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坭陂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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