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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牌行医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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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4/12/6 17:03
标题:
无牌行医该惩治
尊敬的卫计局局长:您好!我发现明珠商贸城E栋,在“广东锦华贸易有限公司”隔壁(面对楼梯口左侧第二间),有一个人没有牌照,白天前门关着后门开着在给别人看病开药打吊瓶,多危险啊!
在赞鸿商贸城附近兴中一街二横街门牌第十至十三号也有一个无牌无证的人行医,每天也有十来人前来看病开药打吊针。广大市民恳请局长督促卫监部门给予取缔!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4/12/6 17:03
你好!感谢你对我市卫生工作的支持!接到来信后,我局立即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对你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在兴城明珠商贸城E栋门店的诊疗活动属于超出许可核准登记的范围异地执业,执业人为张某东,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执业地点为兴宁市宁中镇俄一村,违反了《医疗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超范围异地诊疗活动,限期搬回许可核准登记的范围依法执业,并依据《医疗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其作出了卫生行政处罚。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2月5日
作者:
是非功过
时间:
2014/12/11 21:00
作者:
是非功过
时间:
2014/12/11 21:06
顶一个
作者:
是非功过
时间:
2014/12/1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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