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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速公路施工打桩震裂房子,施工方置之不理,不顾百姓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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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4/3/29 15:54
标题:
高速公路施工打桩震裂房子,施工方置之不理,不顾百姓安危。
申诉书
申诉人:廖国新、陈泉英
地址:兴宁市新陂镇福庆村山下廖屋,联系电话:13642512813
请求事项;
房子贴近高速公路红线,高架桥比二层楼房高,打桩震裂房子,现要求高速公路业主拆迁房子,远离危险。
事实与理由:
1、我们的房子靠近济广高速平兴段兴宁市新陂互通立交出口,房子贴近红线,离红线约6米,建成后高速公路高架桥比我们的二层楼房还要高。近几个月来由于高速公路施工方施工打桩,最近的嵌岩桩离房子约10米,在我们房子10至100米范围内约有100个嵌岩桩,每个桩直径1.3米,深30米以上。我们的房子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建筑,地基是用石头砌的,底层墙体是用黄泥、沙和少量石灰砌的石头墙,二层是五年前加盖的红砖墙,经过几个月的施工打桩,现在我们的房子一楼、二楼都出现了开裂,尤其是一楼客厅的顶梁已经出现了开裂,住在里面已不安全,并且现在还在继续打桩。三番几次向镇政府、高速公路业主、施工方反映情况要求拆迁,远离危险,他们却置之不理,口口声声说只有等到桩全部打完或者房子倒塌了才有处理,现在不给予任何处理。现在我们每天都提心吊胆地过日子,整天就像生活在地震中一样,生命财产安全随时受到威胁。
2、施工方给我们的承诺函有两处是欺骗村民:第一,明明是打桩震动影响房子,却说是石炮震动影响房子。企图是想隐瞒他们打桩的事实。第二、开工前,没有组织镇政府、权属人、高速公路业主、施工方一起进行录像取证,却说开工前有组织进行录像取证。2013年12月10日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取证,这时房子已经震裂了。
3、在我们的房子后面施工方还挖了两个泥浆池,用来储蓄水和堆放泥浆,今年1至3月份已经出现过4次透水了,弄得我们的房前屋后全是泥浆,幸好是虚惊一场。出现透水后施工方也没有第一时间派人来清理房前屋后的泥浆,在我们再三要求下才派人来简单清理一下,敷衍了事。现在正值春雨季节,这些泥浆池就是一个“定时炸弹”,万一溃坝了怎么办?我们不敢想象?三番几次向施工方反映情况,要消除这个人为隐患,施工方却置之不理,完全不顾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申诉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不得已才踏上信访的路途,信访人总相信一个朴素的道理:党和政府是讲理的,党和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至少不能损害群众利益。为此,特向政府申诉,恳请政府高度重视,尽快责成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申诉人房子拆迁问题,还老百姓一个安稳觉。
兴宁市新陂镇福庆村山下廖屋廖国新、陈泉英
2014年3月22日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4/3/29 15:54
廖国新:
济广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重点工程。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2015年建成通车。在建设过程中,个别路段可能会因桩基施工、石方爆破等施工影响到征地红线外的房屋。为了工程的顺利推进,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平兴高速公路十标项目经理部、广东平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兴宁市新陂镇人民政府、兴宁市济广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协调指挥部等4个单位(部门)作出共同承诺:
1、开工后,由兴宁市济广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协调指挥部牵头,组织镇政府。权属人、高速公路业主、施工方一起进行录像取证。
2、施工过程中房屋权属人及施工方应对发现异常的房屋加强巡查,如因震动等施工原因引起房屋意外倒塌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3、路基过程完成后,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如鉴定认为属高速公路施工责任造成的,依据鉴定结果由广东平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组织施工方补偿;如不属于高速公路施工责任造成的,则不予补偿且鉴定费用由房屋权属人承担。
新陂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
作者:
东日天
时间:
2014/4/1 10:51
完工后?????才有补偿????鉴定是要的,但是施工前没有录像取证,怎么办呢?借口你们总是可以找得到。
现在施工中出现了问题,怎么办?非要闹出点问题来吗???????????
共同承诺又有什么用?????????
本文来自:
http://ms.xna8.com/thread-266878-1-1.html
作者:
东日天
时间:
2014/4/1 10:52
完工后?????才有补偿????鉴定是要的,但是施工前没有录像取证,怎么办呢?借口你们总是可以找得到。
现在施工中出现了问题,怎么办?非要闹出点问题来吗???????????
共同承诺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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