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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官员猥亵3男童 辩称研究同性恋男童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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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1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辩称“频频与多名男童亲密接触是为研究提案”,侦查结果指“没根据”

  新快报记者李海强通讯员黎鸣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原处长李军猥亵男童案一审宣判,李军犯猥亵儿童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后,李军当庭认为被指控的事实“与实际有很大出入”,将考虑是否上诉。

  案情

  金钱物质诱惑男童

  李军生于1969年,山东省青岛人,被捕前系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于2012年7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

  今年3月19日,荔湾区检察院对案件提起公诉。因本案涉及被害人隐私,荔湾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该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间,被告人李军使用QQ号码346911、1330087398(昵称“俊俊”、“此号作废”)、1922612714(昵称“兜兜里有钱”),通过在腾讯网发“漂流瓶”和QQ聊天方式,结识了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小苏、小张、小吴,并以给付金钱、物质等利益为诱饵,多次引诱被害人到其居住地进行猥亵。

  低调听判高声辩护

  昨天上午,在荔湾区法院第一法庭,身材微胖的被告人李军被押进法庭,脸上表情淡定。在约半个小时的宣判过程中,他始终笔直站着不动,两眼平视着宣读判决书的法官,神态冷静。

  当法官宣判结束,旁听的人们以为李军会沉默接受判决结果。不料,李军在听从法官的指示坐下来后,却语出惊人。只见他紧锁浓眉,用洪亮的声音发言辩解,认为“法院对认定的犯罪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表示回去(看守所)考虑是否上诉。

  庭审焦点

  辩解:为提案而接触男童

  李军自从因牵涉猥亵男童被批捕后,始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他的辩解理由之一是,自己不是同性恋者,并和多名异性有过交往,但由于各种因素,最终没选择结婚。他之所以频频与多名男童亲密接触,是因为接受了市政协的一个提案,需要研究同性恋男童的心理和行为现象。

  但据侦查结果,李军从未供述有关其所写提案的架构、命题以及建议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同时,有关证人也不能证明李军负有调查收集同性恋材料的工作职责。由此,李军称是为了政协的提案而联系被害人小苏等人没有事实根据。

  公安机关提取李军发送的“漂流瓶”内容、腾讯QQ聊天记录,证实李军确有通过网络寻找并猥亵不满14周岁被害人的主观故意。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人李军具有猥亵儿童的故意,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方提出的辩护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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