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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汉生前“一夫二妻” 死后一妻三子对簿公堂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爱吧!    时间: 2013/6/3 18:41
标题: 老汉生前“一夫二妻” 死后一妻三子对簿公堂

老汉生前“一夫二妻” 死后一妻三子对簿公堂



  三亚一男子“一夫二妻”
  “大妈”与三个儿子对簿公堂
  不久前,家住三亚市天涯镇华丽村委会龙干村村民阿新手里拿到了一份特别的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里他和两个亲弟弟都是被告,而原告就是这个三兄弟称之为“大妈”的人。“大妈”想要解除和三兄弟之间的收养关系,收回被占用的宅基地和地上的房屋。这个大妈究竟和三兄弟是啥关系,要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呢?原来,大妈的丈夫重男轻女,为了求子,三兄弟便跟着亲生母亲,一起来到大妈夫妇家生活,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家庭矛盾而打起了官司。
  为求子
  五旬翁接来三个儿子
  阿月今年已经76岁,家住三亚市天涯镇华丽村委会龙干村。1956年,阿月和阿金按地方风俗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后两人育有4个女儿。随着年龄的增大,阿金想要儿子的想法愈来愈烈,觉得膝下无子总不是个事,于是便萌生了要儿子的想法。
  “我母亲知道父亲的心思后,还帮忙去找人了。”阿月的三女儿阿英说,她母亲知道父亲想要儿子后,特地去别的村联系了寡妇周某英。在阿月的撮合下,年逾50岁的阿金终于实现了有儿子的愿望。
  1987年,在阿金和阿月没有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周某英以夫妻名义同居。周某英跟他人生育的三个儿子阿新、阿清和阿发,也跟着亲生母亲一起来到了阿月家生活。那时候阿新才11岁,阿发才1岁。
  周某英带着三个儿子过来后,阿金便同时与阿月、周某英两个女人和他们各自生育的7个孩子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里。阿新三兄弟叫阿金“老爸”,叫阿月“大妈”。
  阿英说,父亲当时想办法收养登记,但因不符合收养规定,不仅没办成收养登记,还因此丢了工作,被罚款1.2万元钱。
  离世后
  一妻三子打起官司
  在这个新组合起来的大家庭里,大儿子阿新说,来到老爸家里后,一家人吃住都在一起,生活较为融洽,对待大妈也跟对待亲妈一样。长大后,外出打工也常寄一些钱回家。
  “我亲妈在世时,也会跟大妈吵架,我们看着都难受。”阿新说,两个妈在一起时,也会斗斗嘴,吵吵架,他们兄弟几个看着心里也不好受。
  2002年时,阿新的亲妈周某英去世。接着,2010年,阿金也去世了。之后,阿月便和阿新三兄弟分开生活居住了。
  阿英称,老爸去世后,阿新兄弟因为阿月不是亲生母亲,便打骂、折磨她,生病了也不闻不问,完全没有尽到孝道,母亲不愿意也不敢回家去,现在就跟她生活在一起。
  今年3月21日,阿月便以阿英为委托代理人,将阿新三兄弟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阿月和三兄弟之间的收养关系,补偿收养期间的抚养费,还要退还被占用的宅基地。4月15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期间,法院也组织调解,阿新三兄弟表示,愿意继续赡养阿月,但双方最终没有达成协议。“我们兄弟视大妈如亲妈,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大妈能够回家一起生活,”5月29日,阿发落泪对南国都市报记者说。
  据华丽村委会主任符福昌介绍,村委会当时也调解过这事,但是后来也是无果而终。包括符福昌在内的几名村干部在内均向南国都市报记者表示,阿新三兄弟为人还是不错的,如果可以的话,一家人能够和和气气生活在一起最好不过了。
  事未完结
  “大妈”继续起诉
  5月2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做出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阿月和阿新三兄弟之间只是因为不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而造成的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种家庭成员关系,不是收养关系,双方不形成法定的抚养和被抚养关系,而是构成了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阿月的诉请。
  5月17日,阿月拿到判决书后认为,法院认定她和阿新兄弟不存在收养关系,就应该把占用的阿金的一块宅基地退还给她。但是阿新却在2010年时拿到了集体土地房屋权证,而且是在阿月和阿金作为第三人土地权属确认有利害关系的人,不知情也没被通知从参加权属界线核定的情况下取得的。因此阿月和阿英认为,该土地登记程序不合法,于5月19日,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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