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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机夜晚撞倒行人怕担责逃逸 后车紧随碾压致死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爱吧!    时间: 2013/6/3 18:16
标题: 司机夜晚撞倒行人怕担责逃逸 后车紧随碾压致死
  前车司机舒某夜晚行车因观察不周将一行人撞倒后逃离现场,几分钟后,一辆货车驶来,从倒地行人身上碾压过去,致其当场死亡。6月3日,此案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公布,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32岁的舒某家住江苏省新沂市某村,是一名化工厂职工。2012年10月27日19时许,舒某驾驶着一辆三轮摩托车沿苏32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该省道102KM+200M地段时,由于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将行人杨某撞倒。杨某倒地后,舒某因害怕被追究责任没减速停车施救,而是继续向前行驶逃离了现场。
  事故发生几分钟后,倪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重型普通货车经过此处,货车从倒在地上的杨某身上碾压过去,致使杨某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杨某符合多脏器损伤死亡。此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确认舒某与倪某共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归案后,舒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后,舒某赔偿给被害人杨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取得杨某近亲属的谅解。同时,倪某以及两辆涉案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已与杨某的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观察不周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肇事后逃逸。鉴于被告人舒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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