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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添加剂育豆芽三年产24万斤 嫌疑人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3/4/25 09:51
标题: 添加剂育豆芽三年产24万斤 嫌疑人被判刑
  关键词:毒豆芽
  佛山一男子被判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获刑18个月
  为了豆芽长得更快更好看,高明的豆芽贩子虞某三年来一直在往自己培育的豆芽里,添加“无根黄豆芽素”、“无根绿豆芽素”和“豆芽多效增白王”等有害原料,并把总数大约24万斤的毒豆芽菜先后卖给明城市场附近流动商贩,从中获利3.8万元。昨日,佛山高明法院发布消息称,该男子已因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尽管虞某曾质疑有关添加剂检测结果,并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但并未得到二审法院支持。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男子为速生豆芽增白
  加入多种有毒添加剂
  从2009年至2012年7月,男子虞某租用高明明城高田村城三路的一处出租屋从事豆芽菜生产。三年来,他固定从一名潘姓男子处购进黄豆、绿豆和多种有害非食品原料,用于豆芽生产,并先后将这些含有害物质的豆芽菜,卖给明城市场附近的流动商贩。这些用于培养豆芽的有害原料包括“无根黄豆芽素”、“无根绿豆芽素”、“头孢氨苄胶囊”、“无根豆芽调节剂”和“豆芽多效增白王”等。去年7月30日,工商部门对虞某的生产窝点进行清查,当场查获黄豆芽和绿豆芽成品6050斤,正在浸泡的绿豆100斤,“无根黄豆芽素”320袋,“无根绿豆芽素”450袋,以及“头孢氨苄胶囊”、“无根豆芽调剂”、“豆芽多效增白王”、漂白粉和其他不知名药品若干。
  据查证,每到豆芽发至大约5厘米长时,虞某就添加“无根黄豆芽素”、“无根绿豆芽素”以及“无根豆芽调节剂”,目的是让豆芽不会带有根须,药量大概是每个大塑胶桶投放一支。为了让豆芽看起来更白嫩,他再用一小勺剂量“豆芽多效增白王”兑水后,浇在豆芽上。当发现豆芽有病害时,他就在每一桶豆芽里均匀撒下一粒“头孢氨苄胶囊”的药粉,并均匀淋上清水。而为了防止豆芽在培养中滋生细菌,虞某还会用漂白粉为生产用具和作业间消毒。虞某供述称,自己每天可卖出200斤至300斤豆芽菜,每公斤价格在0.6~0.7元之间,生意好的时候一天可以卖出500市斤,一年就能卖出大约8万斤有毒豆芽。而虞某共从中获利3.8万元。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国标GB2760-2007),上述“无根黄豆芽素”、“无根绿豆芽素”、“头孢氨苄胶囊”、“豆芽多效增白王”和“无根豆芽调节剂”等物质不属于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属于非法添加物。经检测,“无根黄豆芽素”和“无根绿豆芽素”含有“6-苄基腺嘌呤成分”,摄入后对人体产生一定危害,属有害物质。
  高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虞某在生产豆芽过程中实施了添加有害的非食品生产助剂行为,至于是否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只是作为量刑上的情节考虑,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因此,该院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虞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随后,虞某认为侦查机关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有误,且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审查。经二审查明,有关添加剂送检结果表明,“无根黄豆芽素”、“无根绿豆芽素”等样品均含有害物质,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杨博 通讯员张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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