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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先抬标价再促销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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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3/4/16 09:58
标题:
沃尔玛先抬标价再促销被罚
■记者 张文章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2012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揭露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
2011年8月22日,消费者蔡女士家中因厨房减压阀与液化石油钢瓶连接处发生泄漏,遭燃气灶明火引燃导致火灾事故,造成其七级伤残。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该钢瓶不存在质量问题,且蔡女士并未拨打正规服务电话而是私下联系送气工送气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蔡女士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2012年5月,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事故70%的责任,应赔偿蔡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41059.29元。一审判决后,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提出上诉。2012年10月5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据群众举报反映,沃尔玛(厦门)百货有限公司、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厦门世贸分店、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厦门SM分店、厦门富山诚达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3日至5月16日期间,开展的“蓝月亮非洗衣液产品满28元送100克茶青洗洁精一瓶”促销活动涉嫌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接到举报后,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于2012年5月23日对上述沃尔玛4家门店立案调查。
经查实,沃尔玛4家门店于2012年5月3日至5月16日期间,开展“蓝月亮非洗衣液产品满28元送100克茶青洗洁精一瓶”促销活动,其中蓝月亮牌厕宝优惠装(商品条码6902022131509)活动期间标示价格为29.8元/组,而活动前7日的最低实际交易价格为26.80元/组。沃尔玛4家门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六项所列的价格违法行为。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责令沃尔玛4家门店立即改正,并对其价格欺诈行为分别处以罚款,合计共19万元。
其他的典型案例包括:厦门市思明区力泽方保健食品经营部夸大、虚构产品或产品原材料的保健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厦门市思明区苏妃雅美容店聘请“整形医生”为顾客隆鼻非法注射骨胶原;消费者难抵诱惑落高额返利陷阱;8岁小孩巴厘岛活水馆(厦门市思普特体育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东渡分公司)场所内受伤索赔不成;保险保证金成购车必付款;苹果手机维修不予归还原配件;游乐场玩“高空转车”受伤索赔;厦门市东妮娅酒店有限公司突然停业,会员卡余额无处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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