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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者投诉“雪莲蜂露”名不副实 厂家拒绝退货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2/10/26 10:04
标题: 消费者投诉“雪莲蜂露”名不副实 厂家拒绝退货
  产品外包装正面醒目地写着“雪莲蜂露”四个大字,消费者吴女士认为这一定是用雪莲花酿成的蜂蜜制成的。可她买回家细看后却发现,背面的配料表上写的却是“苕子蜂蜜”。她觉得上当受骗,24日致电本报投诉该品牌蜂产品。
  吴女士告诉记者,这瓶雪莲蜂露是她22日在新华都超市购买的,标价为30多元,生产商是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她拨打厂家客服电话“讨说法”。可对方却告诉她,其产品有取得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证,是正规合法生产的,她的退货及索赔主张均没有依据。
  记者查阅有关资料后发现,雪莲和苕子是两种不同的植物。真正的雪莲花不可能出产商品蜜,因雪莲生长在海拔4000米以上的雪山上,而蜜蜂在11℃以下翅膀便会僵死,根本不可能在雪莲上采蜜。而且,雪莲在高山冰天雪地的严酷条件下,生长缓慢,已经成为濒危植物,雪莲蜜纯属神话。而苕子是一种常见的绿肥和饲草作物,从平原到海拔2000米的地区均有分布。苕子花俗名“野豌豆”、“紫月英”,是我国云贵地区常见的一种蜜源。
  记者昨天打电话向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有关客服人员承认,其生产的雪莲蜂露确实不含雪莲蜜,而是苕子蜜。但她解释称,苕子在民间有“小雪莲”之称,所以公司以此对产品取名,并且在配料表上注明是苕子蜜,所以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问题。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卢律师认为,由于雪莲与苕子是两种不同的植物,厂家在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识属于故意让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消费者如果因为受误导而购买商品,有权要求厂家退货并索赔。-本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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