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2011年评审通过的老师何时有聘? | |||
内容 | 请问领导,兴宁市2011年评审通过的老师何时有聘?请明复,谢谢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答复 | ||
处理部门 | 梅州市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2-09-27 15:51:28 |
处理意见 | 你好!你的来信,我们及时转兴宁市人社局阅处,现将兴宁人社局的答复如下: 兴宁市事业单位(含教育系统)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经梅州市人社局核准认定后,从2011年7月起个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来聘用人员。为了统一办事程序,我局会同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兴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事程序>的通知》(兴人社字【2011】49号)。兴宁市教育局也专门印发了《兴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实施意见》(兴教【2012】10号),对教师职务聘用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但是,我市市委书记陈略宇、市长谢胜扬在2012年4月10日教育调研座谈会议上表示“为了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只要教师能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就要给予聘用”。为此,我局于4月28日专门向兴宁市人民政府作了《关于解决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机构性饱和问题的请示》,但兴宁市政府一直未有书面答复给我局。教育局为了平衡关系,对有岗可聘的教师也还未开展聘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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