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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人口和计生局:未登记结婚就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2/9/12 10:37
标题: 市人口和计生局:未登记结婚就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昨日上午,市人口和计生局局长朱瑛等作客市电台 “行风热线”直播室,就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与广大市民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接到群众来电、短信137个,现场答复13个。其中,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奖励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待、优生优育等问题备受市民关注。
  手机尾号为2981的市民咨询,没有结婚证、准生证出生的小孩是否要罚款?
  上线嘉宾答复,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办理相关业务要求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是计划生育管理的内容之一。《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按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城镇居民的,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 (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农村居民的,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额是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由于各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额有所不同,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具体咨询。
  梅城一市民反映,自己有个亲戚从外地来梅州务工有一段时间了,请问流动人口能否享受计划生育优待?
  上线嘉宾答复,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包括:一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是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的规定,享受休假等;四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秦秋霖 邹懿茜)
作者: 青天123    时间: 2012/9/16 23:45
天上打雷地下抓鬼.
作者: 青天123    时间: 2012/9/16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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