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江西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 福利与大学教授同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2/8/14 10:21
标题: 江西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 福利与大学教授同
  江西中小学教师将可评“正高”
  江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余、上饶、吉安三市率先试点
  去年有媒体披露,我国首位小学正高级职称教师姜言邦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大学教授等同。8月13日,记者获悉,在我省也将出现一批像姜言邦一样的“教授级”中小学教师。
  今年,江西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率先在新余、上饶、吉安三市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重构教师职称和职务序列。这意味着实行了20多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逐渐发生改变。今后不仅是中学教师,小学甚至幼儿园教师也能和大学教授一样评“正高”了。
  改革范围
  三市率先试点
  据了解,按照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我省中学和小学分为两个独立的职称序列,中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等级为“副高级”,而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今年我省拟定在新余、上饶、吉安三个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待改革经验成熟后,将在全省全面推广。
  改革变化
  中小学教师职称将分五等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这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重构教师职称和职务序列,职称系列今后不再分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
  在职称体系上,我省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改变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相对应。
  与岗位聘用管理制度衔接
  此次改革同时还将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
  据省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改革统一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如:被聘为正高级教师,将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我省规定,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将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别过渡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其中:聘为高级教师的,将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聘为一级教师的,将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过渡到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过渡到专业技术十三级。
  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改革意义
  打通教师上升通道工资待遇与教授看齐
  在这次改革中,最受关注的动向,是将在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今后将不再是“副高”封顶。
  记者了解到,今年,省人保厅、省教育厅将在新余等三个试点市的优秀教师中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根据省里的设想,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评选今后有望逐步大面积推开。
  “这将打通教师职业的上升通道,进一步拓展中小学教师发展空间,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相关负责人表示,“正高级教师相当于大学里的教授水平,这意味着中小学老师只要在教学、教研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平,获高级职称、工资待遇也将有可能与教授看齐了。”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xn.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