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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消协官员建议启动惩罚性赔偿严惩无良企业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2/5/4 08:50
标题: 中消协官员建议启动惩罚性赔偿严惩无良企业
  针对近期问题蜜饯、问题胶囊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对于危害公众安全的无良企业,除了国家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受害消费者也可按照《侵权责任法》用惩罚性赔偿追究其责任。
  刘俊海认为,对于涉及公众安全事件的无良企业,目前一般会通过产品下架、查扣生产线以及吊销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等进行行政处罚,问题严重如三鹿奶粉事件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总体而言违法成本太低、违法收益太大。”“惩罚性赔偿将使无良企业和企业主倾家荡产,其威慑力不亚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刘俊海说。
  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首次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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