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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宁福兴街道办事处袁×松贪便宜购赃车被判刑处罚金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网    时间: 2011/9/5 09:59
标题: 兴宁福兴街道办事处袁×松贪便宜购赃车被判刑处罚金
  家住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袁×松,因为贪图便宜,明知是来路不正的车辆极有可能是犯罪所得,却购买自用,一念之差沦为阶下之囚。

  2009年冬,袁×松的手机接到一条“有宝马、奔驰、现代、奥迪等套牌车卖,价格15000元至25000元左右,可以送货上门,货到付款,联系人:朱翔。”等内容的短信。袁×松主动与对方联系,表示想要购买一辆北京现代轿车,并且让对方把车开到兴宁市。两天之后,对方与袁×松联系,约定在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门口附近看货。然后,双方经过讨价还价,袁×松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19800元向对方购买了一辆挂有车牌“豫L37×××”的黑色现代轿车。

  被告人袁×松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并自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被告人袁×松被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 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罗苑丛)
作者: 1524875582    时间: 2011/9/5 10:49
好啊,这样知法犯法的要严打!严严的打击!不过也说明这小官没后台......
作者: 张果老    时间: 2011/9/5 11:14
交警中队长开赃车被车主撞见 当地纪委介入调查
2010年05月12日15:01  羊城晚报
  记者黄蔚山、通讯员汤少雄报道: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兴南中队长吴×明一年多来竟“借”来没有行驶证、来历不明的赃车上班。不久前,被车主“撞”个正着。昨天,兴宁市公安局向羊城晚报记者证实此事确凿。兴宁市委常委、公安局长谢益民表示,一定要从严查处。据悉,梅州市、兴宁市纪委和梅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此事,已介入全面调查。      

  当初车辆失窃,报案却未立案

  昨天下午,从警18年的吴×明向羊城晚报记者讲述了事情败露的经过。据吴×明介绍,4月4日下午3时多,他穿着便服像往常一样,向朋友罗思某拿过了一把灰银色比亚迪小车的钥匙,准备开回队里,当该车行至保健院附近时,突然后面有人驾着摩托车,撞上该车的车后保险杠。吴×明报了警。双方被带到河背派出所调查。此时从后面撞车的摩托车主(后经了解该车主名叫卢某基)突然对办案交警说:“这不是交通事故,这部比亚迪是我的!”办案民警向卢某问明情况后,将此案移交给大新派出所。

  据兴宁警方负责人介绍,2008年10月6日,卢某基的车辆丢失后的确有曾到失窃的管辖地大新派出所报案。按照规定,值勤民警应将失窃车辆的车牌、机头、车价、失窃地点等及时登记入网,但当时一位姓潘的立案民警却没有为失窃的车主办理立案手续,只是草率地在一本登记簿上写上报案的一些情况。      

  刑侦部门介入,追查此车来源

  昨天,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吴×明说,这辆比亚迪编号为“粤M×32××3”,从2009年以来,他就经常向朋友罗思某借来开一开。在谈到这辆银灰色小车经警方查证确是被盗贼车时,吴×明手一直在发抖。他说很后悔,愿意接受组织上的严肃处理。

  据吴×明自我介绍,他今年50岁,1991年起从某工厂调进警队后,2009年5月才升至中队长职务。

  身为交警中队长开赃车上路,在当地已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昨天,兴宁市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管交警的副局长对羊城晚报记者说,如果吴×明明知故犯,开的是被盗车辆,就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是被盗车辆,行政上也必须从严处理。

  记者还从警方了解到,卢某基的比亚迪,从2008年失窃后至今,车头号、车架的号码都没有改过。兴宁市公安局谢益民局长说,目前刑侦部门正抓紧调查此车来源。

  ■对话

  羊城晚报记者:“你开过多少次啊?”

  吴×明说:“七八次。”

  记者:“借来使用最长多长时间?”他不作正面回答。

  记者:“你是交警中队长,驾驶机动车应带齐车辆执照方可上路,应比平常人懂得更多啊!”

  吴×明说:“每次借来都是拿了钥匙就开走了,一年多来也没发生过什么事啊。”
作者: zyx-603    时间: 2011/9/5 11:55
知法犯法。
作者: 1524875582    时间: 2011/9/5 13:21
无语......
作者: z1366069    时间: 2011/9/5 14:00
严惩,以正民风
作者: 草民闲言    时间: 2011/9/5 14:05
有市场,才有赃物的销路。
作者: 平平淡淡    时间: 2011/9/5 14:22
常有这样的短信
作者: 坏蛋    时间: 2011/9/5 21:12
空哥沃车里。。。。。。。。。。。。。。。。。买贼赃的下场。。。。。。。。。。。
作者: zzh19900211    时间: 2011/9/5 21:47
原来这是真有车的阿  牛
作者: zzh19900211    时间: 2011/9/5 21:47
这短信是真的阿 反正犯法的事做不得
作者: 温州花2011    时间: 2011/9/6 00:29
都是虚荣惹得祸!
作者: 雄古    时间: 2011/9/6 17:35
…………………去毛屋坝看看,比这更牛的,去也…………
作者: 一个人走    时间: 2011/9/7 00:07


倒霉的人啊.
作者: z012    时间: 2011/9/7 16:37
这不过是冰山一角,这们吴SIR不走运而已,给车主发现了。看看拦摩托的阿SIR多凶,要是老伯姓用赃车就是犯法的,不知阿SIR 算不算犯法  ????这法是给群众的定。
顶起来
作者: 564793559    时间: 2011/9/7 17:36
早知道我也去弄辆车来
作者: xiao@qiang    时间: 2011/9/7 18:22

作者: 乔木    时间: 2011/9/7 19:54
你是什么人,也敢开这样的车,没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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